杖流,讀音是zhàng liú,漢語詞語,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後流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杖流
- 拼音:zhàng liú
- 注音:ㄓㄤˋ ㄌㄧㄨˊ
- 釋義: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後流放

杖流,讀音是zhàng liú,漢語詞語,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後流放。
杖流,讀音是zhàng liú,漢語詞語,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後流放。解釋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後流放出處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典獄》:“ 康王氏 以受賄私和, 石文平 以威逼人致死,皆問杖流。”...
杖流準徒是清代法律體系中針對特定犯罪行為的複合刑罰制度。該刑罰採用"先杖刑後流放"的雙重懲處方式,適用於雜犯死罪改判為五年徒刑的情形,但非死罪案件最高刑期不得超過四年半。其刑期折算規則體現清代刑罰體系的層級化特徵,最高可折抵為杖刑一百並附四年半徒刑。刑制特徵 該刑罰包含兩個強制措施:先對罪犯施行...
神道夢想流杖術是日本江戶時代初期武術家夢想權之助創立的古流杖術流派,被譽為古流杖術中最普及的流派。該流派融合天真正傳香取神道流與松本備前守鹿島神流技法形成,傳說中夢想權之助在與宮本武藏對決後改良杖術。技術體系包含十二基本技(著杖、水月、引提、斜面、左貫、物見、霞、太刀落、雷打、正眼、亂止...
笞杖徒流(拼音:chī zhàng tú liú),漢語成語,指笞、杖、徒、流四種刑罰的統稱,最早見於元代喬孟符所作雜劇《金錢記》第三摺檯詞。該成語包含四種刑罰:笞為竹板責打,杖為棍棒擊打,徒為服勞役,流為發配邊遠地區。自隋唐確立笞、杖、徒、流、死五刑體系後,笞杖徒流成為法定刑罰核心,其中笞刑分五等...
古流杖道:保留神道夢想流64個傳統型,包含寢屋之內等特殊技法,福岡尚武館等道場仍延續密傳修煉方式 文化內涵 杖道修煉強調「殘心」與「氣合」的精神修養,要求練習者在技術精進中同步提升心境修為。其技術哲學體現日本武道「後發先至」的核心思想,通過精準預判實現以小搏大的攻防效果。部分道場將杖道技法與警用...
徒流折杖是清代刑律制度名,指將徒刑、流刑按等級折合成杖刑數量以確定贖銀數額的制度,適用於官員正妻、有力贖罪的婦人。該制度將徒刑分為五等,流刑分為三等,刑罰等級與折杖數目遞增對應。徒一年折杖一百二十(包杖一百加杖二十),徒刑每增一等加杖二十,至徒三年折杖二百;流刑在徒三年基礎上每等遞加杖...
杖術,一種以細長的杖作為武器的武術。現代武術中的杖道,發展了杖術,成為很受重視的一個日本武術流派。江戶時期之前使用的杖,長度可能達10尺(古代的7尺5寸)。以日本杖術使用的4尺(約120厘米)杖為主流,這個長度來自於日本警方採用的警杖術。警杖術繼承了日本古武術中的神道夢想流杖術,全日本劍道連盟以...
神道夢想流杖道,日本武術。距今約三百數十年前,由飯條山城守家直(天真正傳香取神道流劍術之祖師)的第十代傳人夢想權之助老師創始。夢想權之助老師首先精通香取神道流的奧妙,獲得“免許”資格更進一步跟隨鹿島神流祖師松本備前守而精通鹿島神流的奧妙得到“一之劍”妙技的傳授。德川幕府慶長來帶權之助到江戶(...
徒流笞杖是中國古代四種主體刑罰構成的刑罰體系,形成於隋唐時期並延續至明清。笞刑使用荊條擊打臀部,分五等(一十至五十);杖刑刑具更粗重,分五等(六十至一百);徒刑需服勞役(一至三年),執行前需受杖刑;流刑分三等(二千里至三千里)並附加臀部杖刑。明代《大明會典》明確軍官犯罪徒流者"決杖充軍",普通...
杖(讀作zhàng)是漢字通用規範一級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說文》中的小篆文字中。本義指手持木棍。後引申泛指棍,木棍。又特指拐杖。(基本信息欄參考資料:)字源演變 “杖”字始見於《說文》中的小篆文字中(圖1)。其左邊是“木”的篆體書寫,右邊上方是個“十”字,下方的形狀像是向左傾斜的“山”...
奴隸制五刑是指起於夏朝的墨、劓(音易)、臏、宮、大辟。到了西周,臏變剕,加流、贖、鞭、撲合為“九刑”。到了封建制五刑演變成了笞、杖、徒、流、死。奴隸制五刑在漢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後通行。兩種五刑制只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度。處罰方式演變 奴隸制五刑...
王茂原因疑其弟王壬秀與妻李氏通姦,與王南旭合謀以毒藥灌入王壬秀雙耳並剜瞎其雙眼,致其五十天后左耳潰爛身亡。案件初審僅以剜眼傷人罪對王茂原減等判徒刑。後經覆核改依“破骨傷保辜”認定死亡處於余限內,依尊毆卑幼律改判王茂原流刑,王南旭則因卑犯尊加等判杖流。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道光四年(公元1824...
宋代於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定“折杖法”,以杖折徒流,流刑四等即改為加役流,決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決脊杖二十,配役一年;流二千五百里,決脊杖十八,配役一年;流二千里,決脊杖十七,配役一年。宋代獨具特色的刺配由此得到充分的發展。宋代刺配集刺、杖、 流於一身,堪為降死一等的重刑,...
免死發遣46人,革職、杖流、病故、畏罪自殺數十人。這就是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一群貪官污吏盤踞甘肅官場,恣意妄為,演出的清代吏治史上最大的集團貪污案醜劇的下場。在甘肅官僚謊報災情、冒領賑糧一案中,查實在案中侵吞白銀一千兩以下者102人,一千兩至一萬兩以下者30人,一萬兩至兩萬兩以下者11人,兩萬兩...
配流是中國古代將罪犯發配至邊遠地區的刑罰制度,其核心特徵包含強制遷徙和邊境戍守雙重屬性。該刑罰在唐代形成完整制度體系,常與決杖、刺面等刑罰組合使用。司法實踐中,配流既可單獨作為主刑(如裴敬彝案),也可作為死刑替代刑(如狄仁傑奏請改六百死囚為配流)。典型案例包括魏元忠被"配徙嶺表"、張皎"配流在...
丁亥,上享太廟;戊子,合祭天地於南郊,赦天下。制免百姓今載田租。又令除削絞、斬條。上慕好生之名,故令應絞、斬者皆重杖流嶺南,其實有司率杖殺之。又令天下為嫁母服三載。上欲廣求天下之士,命通一藝以上皆詣京師。李林甫恐草野之士對策斥言其奸惡,建言:“舉人多卑賤愚聵,恐有俚言污濁聖聽...
徒流刑是中國古代刑罰體系中的一種流放制度,其核心內容是將罪犯放逐至邊遠地區服刑。該刑罰在秦朝發展為勞役刑的一種,包含“遷”“謫”等類型。至宋代進一步發展出“刺配”刑,將脊杖、墨刑與流放結合使用,明確規定了里程與刑罰等級。隋唐時期,徒流刑被正式納入“笞、杖、徒、流、死”新五刑體系,成為封建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