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之鴿

杏林之鴿

杏林之鴿是2015年12月13日成立,由專業的醫療系統人員帶頭,跟網上志願者組成的志願者團體,有醫療專業志願者320人,在廣東德慶地區進行扶貧,免費醫療救助,義診,等愛心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杏林之鴿
  • 成立:2015年12月13日
  • 性質:民間志願者團隊
  • 理事會人數:12人
  • 現任會長:柯松林
  • 志願者人數:320人
協會介紹,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協會介紹

“杏林之鴿”仁愛協會
3月14日下午,“杏林之鴿”仁愛協會志願者下鄉暖醫活動啟動儀式正式開始這個活動
·“杏林之鴿”仁愛協會,簡稱"杏林之鴿" 是每個從醫的人,從踏進醫院大門開始,其實內心深處都會有一種投身醫療事業。立志救死扶傷的願望。大家在臨床工作中,總能切身感受到辛勤付出來自於患方的精神回報,這種回報每次都會給我們心靈的慰藉和源源不斷的成就感。但是社會上很多時候,依然存在很多不了解我們從醫的人,把“白衣狼”“黑心”這樣的頭銜加在我們身上。雖然尊重我們的人也不少,但是社會上對從醫的人誤解仍然存在。我們要改變這種觀念,重新樹立仁心仁術,福澤民眾的形象,我們建立起一個由我們醫院志願者組成的愛心協會:杏林之鴿仁愛協會。通過愛心活動,愛心暖醫活動重建我們醫者的形象.同時還可以幫助到很多需要幫助的人。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全稱是· “杏林之鴿仁愛協會”。
第二條:協會由志願者自願組成,從事非營利性、服務於社會的公益活動。
第三條: 協會口頌善語、心存善意、身行善事,人結善緣;關注關愛貧困家庭,熱心熱愛公益環保。
第四條:協會一縷陽光溫潤人心,不因善小而不作為。
第五條:協會會奉獻你們的力所能及,救助他們的急切所需。
第六條:協會奉行自願、奉獻、熱忱、堅持、慈善的原則。
第七條:以開展探訪貧困家庭,送醫送藥下鄉活動為主,同時開展其他公益活動。

第二章

活動形式
1、對縣內貧困家庭的愛心探訪。
2、對縣內貧困家庭失學兒童幫助。
3、對縣內因病致貧家庭的送醫送藥。
4、資助窮困家庭學生完成義務制學業。
5、下鄉義診活動。
6、組織會員及愛心人士旅遊扶貧,現場助學助教。
7、其他一些公益環保活動。
8、點子或項目助民脫貧。

第三章

公益成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註冊會員制。
第九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自願申請的團隊和個人,經秘書處審 查通過即可註冊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註冊會員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的權利。
3、有向協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4、有請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幫助和解決在志願活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第九條 註冊會員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宣傳和推廣青年志願者行動的義務。
2、參加協會完成本會任務,宣傳協會的宗旨,維護協會的聲譽。
3、主動向協會提供各種信息、意見和建議,協助並監督組織活動執行情況的義務。
4、加入協會必須懷抱一顆感恩協會的心,奉獻協會,積極自願的參加各項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心,關心社會、品行優良,自願無償為社會服務,身體健康的社會各界熱心人士和團體。
2、年滿16周歲(即正式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上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加入正式會員。未滿16周歲人員可在監護人陪同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具有崇高的奉獻精神和無私的思想素質。
4、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5、能有志願服務工作的時間。
6、不圖物質報酬。即動機上不追求物質報酬。
7、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經驗的志願者。
8、崇尚平凡,把做公益當成人生的態度。只要你有時間,你就參加,不要過於刻意。
第十二條 本協會尊崇入會和退會自願的原則。
第十三條 協會會員大會是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一年至少召開一次,須有三分之二多數的會員出席。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修改或廢除本會章程,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實施。
2、審查財務預、決算報告。
3、審查秘書處和會長的工作報告。
4、審查對會員開除會籍的處分。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作為監督機構。由會長,常務會長,副會長,以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七條 會長職責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提出議案,並指導他們的工作。
2、在會員大會及其他相應的會議上發言,匯報工作。
3、監督協會活動及財務情況。

第四章

組織機構
本慈善會設:
總會長一名,常務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理事會:5-25名(由會長跟上級單位領導,社會名人,慈善家,組成),下設 秘書處 監督部 財務部、宣傳部、策劃部、運作部、後勤部。
秘書處職責:負責文書,文案書寫,活動策劃安排監督部對公益項目的實施,活動資金的用途,進行監督, 財務部職責:1、做好本會各項收、支費用的帳務管理。2、負責重大活動的財務預算。3、負責對外公示各項收、支帳目。
宣傳部職責:1、負責杏林之鴿仁愛協會的形象設計和宣傳。2、為杏林之鴿仁愛協會及其他各項公益活動做宣傳。3、做好檔案管理及其他文字記錄工作。
策劃部職責:1、 發展發動會員,上傳下達,協調各部工作。2、策劃、拓展公益活動項目。
運作部職責:1、 負責對外聯絡,聯繫公益活動項目及。2、 對外宣傳、募集企業及各界人士贊助。3、具體負責各項公益活動的施行。
後勤部職責:負責活動的後勤保障

第五章

經費來源和使用原則
本組織經費來源
1、單位和志願者人士的捐贈;
2、各地監管機構的活動經費;
3、企業贊助 ;
4、符合法律的義賣收入;
5、募捐所得
6、本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的組織活動經費;
7、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條 經費使用原則
1、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2、 本協會要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3、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4、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個人質詢。
5、本協會會換屆或更換總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會團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6、 本協會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 本協會實行費用每月公開制,每月10日公布上月經費來源及使用情況。

第六章

公募和捐贈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展公募活動,必須經的會長批准,並持批准書開展公募。一切募捐的善款,一律進入監管機構的帳戶。下屬各組織不得私立善款專戶。
第二十二條協會日常經費支出主要用於維持本會正常運轉及各種會會、公益活動的正常開支。經費的使用必須報由秘書處審批,會長簽字方可支出,並公開財務,接受會員及各界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杏林之鴿仁愛協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的駐所所在地是中國廣東省德慶縣。
第二十六條 任何冒用本協會名義、標誌和有關資料進行違法活動的,協會會有權要求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杏林之鴿仁愛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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