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默(明代吏部尚書)

明代吏部尚書李默李默(1494一1556年),字時言,一字古沖,建安人。

基本介紹

  • 本名:李默
  • 字號:時言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今建甌房道徐地
  • 出生時間:1494
  • 去世時間:1556
  • 主要作品:《群玉樓集》
人物介紹,人物經歷,

人物介紹

李默(1494-1556),字時言,福建甌寧縣徐陽城(今福建建甌徐地村)人。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改庶吉士。嘉靖初,改為戶部主事,進兵部員外郎。調吏部,歷郎中。後被劾,貶為寧國府同知,遷浙江左布政使,召入為太常寺卿,掌南京國子監事。博士等官得選科道,自李默發之。歷吏部左、右侍郎,進吏部尚書。自正德初年以後,吏部無侍郎拜尚書者。李默為尚書,出於皇帝特別任命,蓋為異數。時大學士嚴嵩柄政,擅權專橫,李默事持己意,不為阿順,嚴嵩由此懷恨李默,遂以推舉遼東巡撫事,被奪職為民。不久,世宗下特旨復其官,入直西苑,進太子少保,又命兼翰林院學士。嘉靖三十五年(1556)二月,趙文華因東南倭事受到世宗斥責,他知世宗好告訐,即以李默發策試選人,中有“漢武征四夷,而海內虛耗;唐宗攻淮蔡,而晚業不終”一語,上疏彈劾李默誹謗皇上。世宗大怒。同月二十九日,李默被罷坐獄,竟死獄中。李默為人博雅有才辨,以氣自豪,不附嚴嵩。萬曆時,追謚文愍。著有《群玉樓集》八卷,與《建寧人物傳》、《孤樹裒談》,(均《四庫總目》)並行於世。

人物經歷

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年)辛巳科楊維聰榜進士,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練習辦事的官員)。明嘉靖元年(1522年)調任戶部主事。後升兵部員外郎,奉命前往大同(今山西省大同市),協同駐軍部署防務。
嘉靖十一年(1532年),李默被任為考核武會試的考官之一,試畢,赴兵部宴。兵部尚書王憲態度傲慢,輕視僚屬,不以賓禮相待。李默對此不滿,當面指責王憲不明禮節,為此而遭到貶謫。先後調任寧國府(今安徽省宣城、寧國等地)通判、廣東按察使屬下檢事、雲南提學副使、浙江左右布政使等職。因歷任政績卓著,遂又升任太常寺卿、禮部侍郎,奉旨撰《庚戌進士題名記》。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秋,俺答汗(蒙古右翼土默特萬戶的統治者)出兵侵犯掠奪中原一帶,京都告急。李默奉命守正陽門,他率兵五千,發動百姓,軍民合力晝夜巡視,防衛甚為周備,敵遞退卻。不久,李默被升為吏部尚書(位同宰輔)。
嘉靖三十年(1551年)秋,李默推薦張臬為遼東巡撫,張臬不與嚴嵩一夥同流合污,亦被嚴嵩等所懷恨。同時,仇鸞有托於李默推薦己親被拒絕,於是嚴嵩、仇鸞相勾結,以讒言誣奏李默“偏執用人”。皇帝寵信嚴嵩,遂罷李默官職。後仇鸞因諱敗冒功罪被革職,御批覆用李默為吏部尚書,並賜御書褒以“忠好”二字,特許他騎馬出入宮門。因此,朝中奸佞更加妒恨,有同僚勸李默要明哲保身,李默慨然說:“吾備位公卿,年幾六十尚復何求。”堅決抵制嚴嵩一夥推薦的官吏,並告戒部屬不與嚴嵩一夥交往。時工部侍郎趙文華企圖充任大司馬,求李默引薦被拒絕。於是,趙文華勾結嚴嵩,趁機同李默議論“選人策”(選人鹹登資簿,厘其流品,平其銓注,而序遷之)。因李默發言有“漢武征西域而海內虛耗,唐憲復淮蔡而晚業不終”等語。嚴嵩等抓住這句話,誣奏他有意誹謗朝廷以及用人不當等罪名,皇帝聽信讒言,怒撤李默官職,定罪入獄。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死於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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