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離過聽自刑

李離者,晉文公之理也。過聽殺人,自拘當死。文公曰:“官有貴賤,罰有輕重。下吏有過,非子之罪也。”李離曰:“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傅其罪下吏,非所聞也。”辭不受令。文公曰:“子則自以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離曰:“理有法,失刑當刑,失死當死。公以臣能聽微決疑,故使為理。今過聽殺人,罪當死。”遂不受令,伏劍而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離過聽自刑
  • 法官
  • :拘禁
  • :利益,好處
譯文:,注釋,

譯文:

李離是晉文公的法官,他聽取了下級錯誤的匯報而判人死罪,於是他拘禁自己判了死罪,晉文公說:“官有貴賤之分,處罰有輕重之分,下級官吏有過錯,並不是你的過錯。”李離說:“我擔任的官職是長官,並不讓位給下級官吏;享受的俸祿是多的,並不和下屬平分好處。如今我錯誤地聽從了下級匯報而判人死罪,卻把罪責分布到下級官吏身上,是沒有聽說過的。”他推辭著不接受命令。晉文公說:“你如果認為自己是有罪責的,那么我也有罪責嗎?”李離說:“法官也有法律,如果錯誤判刑,就判自己的刑,如果錯誤地判人死罪,就要判自己死罪。您因為我能夠審察不明顯的和判定疑難案件,所以讓我當法官,現在我錯誤地聽取下吏的匯報而判人死刑,罪責應當死。”於是他不遵守命令,自刎而死。

注釋

理:法官
拘:拘禁
利:利益,好處
過聽殺人:聽了下級官吏錯誤的匯報而判人死罪
當:判罪
下吏:下級官吏
傅:通“附”,指轉嫁
遂:於是
聽微決疑:審查不明顯的和判定疑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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