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隸中

李隸中(1713~1781),字司五,號崖峰,清龍門縣龍華新樓下人。1752(清乾隆十七年)舉人。歷任山東福山(今屬煙臺市)、黃縣(今屬龍口市)、博山(今屬淄博市)、邱縣、萊蕪等縣縣令及德州州判、臨清直隸州(今臨博市)州同。

基本介紹

  • 本名:李隸中
  • 字號:字司五,號崖峰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地:龍門縣龍華新樓下人
  • 出生時間:1713年
  • 去世時間:1781年
  • 主要作品:《宦遊草》1卷、《蹈實山房詩文集》2卷
為官剛正不阿,勤政愛民,多善政,不貪一文,時稱“山左(山東別稱)第一清官”。萊蕪縣地瘠民窮,民俗獷悍。李隸中治理半年後,舊俗大變。縣中張某,為霸占堂弟田屋,竟誣告其堂弟亂倫。李隸中在審案時對張某曉以大義,使張某道出誣告實情,最後使其兄弟感泣,和好如初。屬地有一些胥役、里長以迎接乾隆皇帝東巡為名,向百姓攤派財物,中飽私囊,被發現後嚴加懲治,並將攤派財物歸還百姓。任萊蕪縣令時,山東與河南交界的河堤潰決,當地資財短缺,無力修復。李隸中慨然捐出薪俸,並向粵商貸款墊支,又寄函其弟在家籌資,河堤終得修復。萊蕪士民十分感激,商議要立德政碑,被得知後勸止。在任福山知縣時,有一橫蠻士兵,仗勢強奪民財。李隸中查實後,給予懲處,百姓為之稱快。1774年(乾隆三十九年)和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擔任鄉試校閱試卷的房官。主考童子試時,不循私情,拒絕請託。李隸中作感懷詩,云:“十年書劍遠飄篷,此時才膺百里封。保赤有心愁學淺,禦寒無策為官窮。板橋直接荒城路,野樹橫懸古廟鐘。但願爾民耕且讀,訟庭花落鳥啼空。”1781年(乾隆四十六年)卒於任。萊蕪百姓悲傷不已,至次年送其靈柩回歸故里時“猶哭聲震野”。著有《宦遊草》1卷、《蹈實山房詩文集》2卷,今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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