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

李鑫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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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鑫龍,男,漢族,1974年3月出生,黑龍江林甸人,1994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法學學士。曾任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2022年9月,李鑫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鑫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黑龍江林甸
  • 出生日期:1974年3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2年09月至1994年08月,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
1994年08月至1995年08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昂溪分局見習。
1995年08月至1995年11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昂溪分局辦事員
1994年09月至1996年06月(期間:1994年9月至1996年6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1995年11月至1996年09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鐵峰分局辦事員。
1996年09月至2001年12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鐵峰分局科員。(期間,1997年10月至2003年12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公安局調研處科員。(期間,1997年10月至2003年12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黑龍江省公安廳研究室科員。
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黑龍江省公安廳研究室研究科副科長。
2006年12月至2009年10月,黑龍江省公安廳研究室對策研究科科長。
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黑龍江省公安廳情報信息處綜合研究科主任科員。
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黑龍江省公安廳情報信息處綜合研究科科長。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黑龍江省公安廳情報信息總隊綜合調研支隊支隊長。
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黑龍江省公安廳情報信息總隊副總隊長(副處級)。
2013年01月至2016年02月,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副主任。
2016年02月至2019年08月,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正處級)。
2019年08月,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副廳級)、省公安廳黨委委員。
2022年3月,被免去遼寧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職務;
2022年7月,被免去遼寧省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職務。
中國共產黨遼寧省第十三屆紀律檢查委會委員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2年9月1日,據遼寧省紀委監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鑫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鑫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作為與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關係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處理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鑫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鑫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5年至2022年春節等節假日期間,李鑫龍先後收受10人所送36萬元人民幣、10萬美元及價值3.9萬元人民幣的4部華為手機,折合人民幣總計106.89萬餘元。李鑫龍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李鑫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鑫龍打著原遼寧省公安廳長王大偉的旗號四處幫人擺平案件,運作提拔幹部,收受賄賂高達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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