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錫鶴

李錫鶴

李錫鶴,男,1945年生於上海,1968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分配至山西省應縣商業局,1995年調入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教授(已退休)

李錫鶴教授以其極富批判性、顛覆性的獨立觀點而著稱,深受學生歡迎。雖然民法學界並不接受李錫鶴教授的思想觀點,但至今仍未有人能在文字上針對其觀點提出系統的批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錫鶴
  • 出生地:上海
  • 出生日期:1945年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 代表作品:民法哲學論稿、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民法原理論稿
  • 性別:男
簡介,著書,《民法學論稿》,《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學生評價,

簡介

李錫鶴,男,1945年生於上海,1968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分配至山西省應縣商業局,1995年調入華東政法學院,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教授(已退休),著有《民法哲學論稿》(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原理論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等書,在《法學》等刊物上發表民法論文若干篇。李錫鶴教授以其極富批判性、顛覆性的獨立觀點而著稱,深受學生歡迎。雖然民法學界並不接受李錫鶴教授的思想觀點,但至今仍未有人能在文字上針對其觀點提出系統的批評。

著書

《民法學論稿》

本書從法律的根奉宗旨——規定可支配稀缺資源之歸屬出發,嚴格遵循形式邏輯,深入探討了民法原理,第一次構建了民法學的法理邏輯,全面、系統地批判了民法學流行學說,並提出了大量具有基礎意義的新論點,在此基礎上全面介紹了民法總論的內容。一卷在手,可全面了解現有民法學理論和體系的邏輯破綻。因此,本書與流行的任何一本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有根本的區別,是學習民法總論和民法原理的不可替代的著作。本書運用形式邏輯,分析解決了民法理論諸多疑難問題,是訓練法律思維、民法思維的優秀教材。本書提供了民法學的整體觀和方法論,是學習、研究民法哲學難得的基礎卻全面的讀物。
《民法原理論稿》目錄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
第一節 民法的詞源
第二節 民法的分類
一、形式民法和實質民法
二、民事普通法和民事特別法
三、廣義民法和狹義民法
第三節 主客體關係的一般理論
一、關係、規則、法律比較
二、可支配稀缺資源概念
三、主體和客體的定義
四、作用、支配、歸屬比較
第四節 主體是意志的存在形式
一、如何理解欠缺行為能力人的意志
二、行為的概念
三、主體的結構
四、人身的結構
五、人身的誤解
六、準人身概念
七、人身遺存概念
第五節 人格的概念
一、人格的詞義
二、人格的本質
三、人格的等級
四、人格和人性
五、人格和人權
六、人格的歷史
第二章 民法的屬性
第一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一、如何理解人格平等
二、“調整”的含義
三、民法的調整對象
四、法律邏輯的元點和歸宿
第二節 民法的體系
第三節 民法的效力範圍
一、民法效力範圍的概念
二、時間上之一般適用限制
三、空間上之一般適用限制
四、時空適用之特殊限制
第四節 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
第五節 民法的淵源
一、民法的實質淵源
二、民法的形式淵源
第六節 民法韻基本原則
一、如何理解“民法基本原則”
二、義務自主原則和義務原狀原則
三、民法若干基本原則分析
第七節 民法的本位
一、法律本位的概念
二、權利本位和社會本位的關係
三、古代民法的本位
四、“從契約到制度”質疑
五、“從形式正義到實質正義”質疑
第八節 民法的精神
一、“法的精神”概念
二、“民法精神”概念
三、部門法律關係中自然人主體性之區別
第九節 民法的本質
一、法律的規範對象
二、法律的本質
第三章 民事關係
第四章 民事權利概論(一)——權利的概念
第五章 民事權利概論(二)——權利的屬性
第六章 民事權利分論(一)——民事權利的基本分類
第七章 民事權利分論(二)——人身權分類
第八章 民事權利分論(三)——民事權利以作用分類
第九章 民事主體(一)——自然人
第十章 民事主體(二)——法人
第十一章 法律行為概論
第十二章 法律行為分論
第十三章 代理
第十四章 民法中的時間
第十五章 民事責任

《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

這是一部國內少有的、在民法學方面有真知灼見面非人亦云的優秀作品。全書匯集作者沉澱多年的研究成果32篇,每篇既獨成一體,又相互聯繫,系統地表達出作者關於民法學一些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對中國民法理論的研究以至民法教學的創新具有積極推動作用。
《民法基本理論若干問題》目錄
論民法的體系
論人格的概念
論法律的本質
論民法的概念
論民法的本位
論民法的精神
論民事能力
論民事主體
論民事客體
論法人的本質
論法人是無形主體
如何理解法律行為的無因性
所有權定義形式之比較
論物權優先之所在
論共有
論法律上的歸屬
論民事優先權的概念
履約行為,還是訂約行為
關於法律行為效力的若干問題
論保護死者人身遺存的法理根據
論一般人格權
從財產、人身、精神之關係論精神損害賠償
人身權的發展軌跡
論人身權的關係
論民事(法律)關係的概念和本質
論代理的概念
兩大法系代理之法理根據比較
民法基本原則探討
侵權行為兩論
論過錯是民事責任之唯一根據
應該構建統一的民法時效理論體系
從身份到契約
後記

學生評價

評師網網友評價:
“很慚愧,(在上)李老師的課(期間)我前面一半聽得非常不認真。直到老師都上到代理了,我才認真開始聽,馬上折服了。李老師的課很多人說晦澀難懂,可是只要認真跟著老師的思路走,(就)會發現其實不是很難,會發現民法很深刻但是很有趣,而且時間過得很快。(我)推薦本科生上李老的課,練腦子。我們學校很多老師很會耍嘴皮子,愛上電視出風頭,卻(都)不是能夠靜得下來做學問的人。那些老師骨子裡偏愛追名逐利,其實不符合當老師的個性。而李錫鶴老師是我見過真正的學者——樸實無華,篤學致知。每次看到他冬天帶個毛線帽進教室,對比那些開寶馬開A8的“老師”,心裡就一陣心酸。希望好人一生平安。很後悔民總上得不認真,慚愧。”
“(李錫鶴教授是)真正的學者!華政最好的老師!忠於自己忠於法律忠於學術!”
“李教授思路清晰,邏輯不是一般的清晰。個人認為李教授上的民法課很棒,一定會成為一代大家的。李教授為人和善,喜歡同學和他討論問題。”
“(李錫鶴教授)有性格 終於學術的老師華政園裡有很多老師開著豪車狂飆,只有老爺子總是騎著破腳踏車,獨自思考······”
“(李錫鶴教授)原來給我們學院上過四節頭的民法學,他上課的時候和我們說:“學生說‘來華政,不聽我的課是遺憾;聽了也是遺憾。’”當然,老爺子是很謙虛的,覺得學生聽不懂那是他的責任。其實,課無所謂難易,真的想聽的話,肯定是可以聽懂的,後半句就別去信他的了。 我是很喜歡他的課的,因為喜歡他的課所以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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