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錄林

李錄林

李錄林,男,廣東增城市黑社會團伙頭目,綽號“錄哥”,2014年9月15日,海珠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增城李錄林(右)等24人涉黑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錄林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黑社會團伙頭目
  • 出生地:增城永和鎮
  • 綽號:“錄哥”、“大雞錄”
案件回顧,聚眾鬥毆,供銷斂財,非法所得,他們不熟,涉10宗罪,

案件回顧

聚眾鬥毆

李錄林是增城永和鎮當地人,綽號“錄哥”、“大雞錄”等。他雖然只有著國小文化,但卻歷經在江湖上20多年的“打拚”後,在案發前攫取了數千萬身家。不僅是多家混凝土攪拌公司的老闆,甚至還涉嫌投資、參股了多家增城當地知名的酒店、娛樂場所。
辦案機關稱,早在1990年時,李錄林就糾集了當地人黃國雙等社會閒散人員,在增城的永和鎮、新塘鎮等地,開設賭場、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為非作歹,橫行鄉里。”1993年,李錄林和黃國雙因在新塘鎮聚眾鬥毆,被公安機關決定勞動教養多年。
至2000年時,李錄林和當地人鐘志超開始涉足工程建設領域。當年4月12日,為了爭搶廣惠高速公路的一個工地,李錄林被指帶人持械搶劫了廣惠高速公路增城段施工車輛;幾天后的4月17日,李錄林等人又持槍到廣惠高速的另一個標段建築工地,鳴槍恐嚇威脅工人,砸毀工具阻撓施工,造成了極壞影響。
當年的新聞報導稱,2000年5月23日上午,增城市委、市政府在永和鎮召開了打擊村霸、地痞惡勢力公開處理大會,公開對李錄林等13名犯罪嫌疑人實施逮捕,對另外6名違法人員送勞動教養,“當地民眾拍手稱快”。李錄林在此事中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一年半。

供銷斂財

辦案機關稱,從2005年開始,增城永和鎮、新塘鎮當地的經濟逐步發展,以李錄林為首的團伙為壯大勢力,開始大肆插手當地的房地產建設項目,試圖攫取暴利。
李錄林先後糾集當地社會閒散人員,並形成以他為組織、領導者,以羅軍良、黃國輝等人為骨幹成員,以羅樹金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分工,骨幹成員基本固定。該組織成員先後成立了以景泰、長實、致暉、暉洋、荔順、鴻旺等命名的多家混凝土預拌有限公司,土方石公司。檢方認為李錄林等人的團伙以這些公司經營為合法外衣,具備了相當的經濟實力。
2005年11月20日凌晨2時許,李錄林為了奪取一個建築工地的混凝土供銷權,糾合黃國輝等人,到新塘鎮星之島路段的現代城市花園建築工地,持槍狀械具恐嚇、毆打施工工人,並砸爛工地的混凝土攪拌車。
2009-2012年間,李錄林為了控制和壟斷增城永和鎮海倫春天花園、合景譽山國際、太陽城御園、新塘鎮碧桂園鳳凰城等多個樓盤的建築原材料供銷權、建築工程承建權,屢屢糾集羅軍良等數十人到工地阻攔施工、對峙、圍攻毆打施工人員、談判,嚴重影響了多個樓盤的順利施工,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除了壟斷工地的建材供應,李錄林等人的團伙還涉嫌強迫交易。檢方稱,2006-2011年間,李錄林領導的團伙多次以阻礙工程施工進度為要挾,分別逼迫新塘鎮崇和花園、增城碧桂園鳳凰城H區交通中心工程的承建商,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將項目的建材供應交由他們承接,造成兩個承包商損失分別達420萬元、300萬元。檢方稱,李錄林等人靠高價提供劣質的建材,斂取了巨額非法利益。

非法所得

辦案機關稱,李錄林領導的涉黑組織在建築工程領域攫取了非法利益之後,為了攫取更大利益並掩飾非法所得,還涉足了娛樂行業、房地產開發行業。李錄林及其團伙成員先後以投資或參股的方式,開辦了增城唐會俱樂部、增城凱旋門大酒店有限公司、增城市台碩實業有限公司、廣州峰光機車有限公司、廣州市誠兆房地產公司等,經濟實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
除此之外,該組織的成員還涉嫌在2011-2013年間,於新塘碧桂園鳳凰城多棟別墅內,或者花都區北興鎮的荔枝林內、增城永和鎮長崗村的山頭上等多個場所,以“百家樂”、玩“三公”的形式開設賭場,抽頭漁利。李錄林等人涉嫌出資入股300多萬元作為賭場運作資金,並派人負責清點賭資。
據廣東省檢察院今年2月份於網上披露的案情顯示,李錄林等人的涉賭涉黑團伙還涉嫌存在保護傘。原增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湯某等公安人員涉嫌濫用職權,為李錄林等人提供保護並收受賄賂。增城公安系統涉嫌職務犯罪的人員目前已由廣州市檢察院在立案偵查。

他們不熟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昨日選擇了該院最大的第一法庭審理該宗涉黑案。由於被告人人數眾多,李錄林等人的背後均從1到24進行了號碼標示,以方便法官詢問和法警按秩序監管。
“我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很多指控的內容,我都毫不知情。”“我從來沒有強迫他們(工程承建商)買我們的混凝土,雙方都是簽了契約的。”面對4宗罪名指控,主犯李錄林昨日否掉了3宗,僅對開設賭場罪予以了承認。當檢察官問他是如何結識涉黑組織同案人時,李錄林稱“在老家吃酒席認識的,都不熟,一年見一兩次,我一分錢也沒分給過他們”。據悉,本案將連審數天。

涉10宗罪

李錄林等24人團伙成員,昨日分別被以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提起公訴。李錄林本人另外還面臨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等3宗指控。他被指曾在夜總會喝酒與人發生衝突,糾集同夥對夜總會進行打砸;或是駕車在高速上被人擋道,喊人對攔路司機毆打,當收費站工作人員勸阻時,收費站工作人員也一併被打,警察前來勸阻,也被拉扯頭髮和衣服等。
李錄林團伙的23名成員,則分別被控涉嫌開設賭場罪、窩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枝罪等總計10宗不同罪名。其中唯一的一名女性嫌犯,涉嫌的罪名主要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她涉嫌將李錄林團伙賭場獲得的賭資轉入個人賬戶並進行管理。
據悉,辦案機關一共凍結了李錄林等人的9個銀行賬戶,涉案資金約20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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