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迥(清朝刑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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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迥(1620—1695),字奉倩,號霞峰,今山東濰坊壽光市洛城街道東斟灌村人,舉人李汝英次子,進士李适之弟。康熙三年進士,歷任中書舍人、禮部主事、刑部給事中、江南鄉試主考官、內參議,擢太僕寺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順天府府尹、通政司通政使、都察院左副都御使、刑部右侍郎。李迥持正公允,敢言直諫,備承聖眷,曾“一歲五遷”。康熙三十四年卒,御賜祭葬,卒贈刑部尚書,誥贈榮祿大夫。其子李懋,康熙二十四年進士,任翰林編修,康熙三十二年廣西鄉試正主考,著有《文稿》及《仙霞嶺詩》。

基本介紹

  • 全名:李迥
  • :奉倩
  • :霞峰
  • 所處時代:清朝
  • 出生日期:1620年
  • 逝世日期:1695年
  • 最高官職:刑部右侍郎
人物生平,軼事典故,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李迥的父親李汝英是斟灌李氏五世祖,字超寰,明天啟四年(1624)甲子科舉人,候選知縣,是斟灌李氏科舉第一人。明崇禎十五年(1642),也就是農曆壬午年,清兵攻陷壽光城(史稱“壬午兵燹”),縣令李耿身死,李汝英於“干戈搶攘”為其備棺收殮。翌年,邑民死於兵亂者甚多,李汝英出資葬為叢冢,以善行入祀壽光鄉賢祠。
李汝英次子李迥祖籍斟灌(今洛城街道東斟灌村),後隨父親李汝英遷居壽光縣城。清順治八年(1651)中舉,清康熙三年(1664)進士。後改任內閣中書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工作。
一次,李迥正在內閣當值,適逢康熙巡視,詢問他科舉考試的情況,並命他書寫文字進呈御覽。李迥奏對詳雅,聖心大悅。不久,轉任禮部主事,後任刑科給事中,判登聞鼓院。又升刑科都給事、右參議、太僕寺卿、右通政。康熙二十八年(1689),升任都察院副都御史。康熙三十年(1691),升刑部右侍郎。康熙三十二年(1693),告老歸鄉。康熙三十四年(1695)卒贈刑部尚書,誥贈榮祿大夫(從一品)。

軼事典故

李迥為官“一心營職”,只要“事關國計民生,知無不言”,因此“見信於廷”,提出的許多建議和政策得以批准實施。
他負責登聞鼓院期間,有一個誣陷良民為強盜的案子,因為有後台勢力的包庇,多人因此丟了性命。李迥上疏參劾,使無辜者得到昭雪。他在都察院副都御史任上,恤灶戶、開海禁、重定科場條例等疏,奏章上報朝廷,馬上得到允可。朝廷平定三藩之亂,受到牽連的降卒百姓離鄉背井,歸到旗人名下為奴。李迥上言為他們開釋,並提出安置意見,使得近萬人得以與家人團聚。他任刑部侍郎時,很多冤案得到平反,時人把他比作唐朝敢言直諫的李道裕。
康熙二十一年(1682),李迥上疏請求編寫《會典》,但是禮部以缺乏人手為藉口,請求以後再說。康熙認為“《會典》關係一代章程,最為緊要”,於是立即吩咐每部分撥兩名官員,辦理《會典》的編寫工作,並批評禮部“推諉延遲,甚屬不合”,責令禮部限期編寫。由於編寫人員升遷不固定,給編寫工作帶來了不便。第二年四月,李迥再次上疏,請求編寫《會典》的官員“停其升轉差遣”,等完成編寫後再擇優提拔。康熙二十三年(1684),會典館正式開館,到康熙二十九年(1690),終於完成了清朝入關後第一部有“一代之法治”之稱的《康熙會典》。李迥雖然沒有參與《康熙會典》的編寫,但他作為編寫的提出者、積極推動者,為清朝法律制度的制定起了重要作用。

親屬成員

李迥生有十子六女。
十子分別是:
長子李懋(1646—?),字大木,號勉齋,康熙二十四年(1685)進士。歷官翰林院編修,廣西正主考,號稱“得人”。
次子李柟(1648—1731),字仲木,康熙四十七年(1708)舉人,候選國子監學正。
三子李栻,字季木,歲貢生,候選知縣。
四子李朴(1651—1699),字若木,康熙三十八年(1699)貢生,歷任茌平教諭,南漳縣知縣。
五子李樞,字棟木,歲貢生,候選訓導。
六子李榘,字端木,歲貢生,候選訓導。
七子李枚,字天木,候選典籍廳。
八子李楫,字木庵,康熙四十四年(1705)舉人,候選知縣。
九子李梁,字百圍,監生。
十子李櫍,庠生。
李迥的小女兒李玉,嫁給六十八代衍聖公孔傳鐸,誥封一品夫人,後來他們的長子孔繼濩(1697—1719)又承襲衍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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