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臣(明朝中期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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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臣(1536年11月15日—?),字直甫,號明谷,貴州普安衛(今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縣),祖籍南直隸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明朝中期官員。

基本介紹

  • 全名:李良臣
  • 字:直甫
  • 號:明谷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貴州普安衛(今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縣)
  • 出生日期:1536年11月15日
  • 最高官職:雲南左參政
  • 祖籍:南直隸應天府江寧縣(今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
人物生平,人際關係,

人物生平

嘉靖十五年十一月初二日(1536年11月15日),李良臣出生於貴州普安衛(今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縣)。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李良臣參加貴州鄉試,考中第八名。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李良臣考中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
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授四川道監察御史。
隆慶三年(1569年)八月,李良臣上奏說:“甘州茶馬司的建立,每年能增加六百匹馬,全部供給甘肅鎮的官軍以備邊防。但是四川徵收茶葉再轉運到甘州,既勞民又擾民,還有被敵人掠奪的憂患,更有冒名頂替的奸詐行為,害處多而好處少,這不是一個好的辦法。如果改為徵收銀兩,並且扣除原先用來支付運輸費用、賞賜勞役等各項開支的銀兩,可以用來購買六百多匹馬,足以抵得上甘州茶馬司的馬匹數量,而百姓也能稍微得到喘息,這是官民雙方都有利的方法。如果有人認為外族已經逐漸歸順,突然停止邊貿互市,恐怕會失去他們的信任,那么甘州茶馬司還有剩餘的三萬一千多篦茶葉,足夠三年用來交換馬匹的數量,請暫時實行招納政策三年,等到茶葉用盡時就停止。”兵部審核後上奏請求明穆宗批准,明穆宗聽從了他的建議。九月,兵部對李良臣的奏章進行了覆核,奏章內容如下:“請求將七苑中那些不適合騎乘的馬匹進行更換,責令相關軍隊購買補充。本寺將適量提供紙張作為購買補助。從此以後,在徵收馬匹時,必須嚴格按照年齡、尺寸等標準進行檢查,只有符合標準的馬匹才能被正式登記入庫。對於那些用茶葉交換銀兩來購買的馬匹,更要加強檢驗,確保它們適合分配使用,才會加蓋印記並傳送到馬苑,以避免濫收導致馬匹質量下降,進而影響到軍隊的使用。”明穆宗對此表示贊同。
隆慶五年(1571年)四月,由於廣西古田需要動用軍隊,朝廷下詔留存嘉靖四十五年以後布政司庫房裡儲存的錢糧,以及隆慶四年通過沒收贓款贓物、出售度牒等方式所得的銀兩總計一萬一千多兩,這是聽從了李良臣的上奏而決定的。六月,李良臣上報了宜山縣大小都亮等山寨的戰鬥情況,在這場戰鬥中,漢族和當地土著的官兵黃元舉等七百六十八人不幸陣亡,他們在戰鬥中取得了功績。七月,李良臣誣陷總兵俞大猷奸詐貪婪、違法亂紀,應當從重懲處;僉事金柱等人在核查韋銀豹的首功時發現不實,也應當酌情處罰。兵部上奏說:“俞大猷自幼從軍,立下許多戰功,如今他的罪狀尚未明確,就突然嚴厲打擊他,恐怕會讓將士們聽後人心渙散。況且真正的賊首已被捕獲,那么金柱等人核查失誤的過錯也有可寬恕之處。”明穆宗認為兵部所言有理,於是下詔赦免金柱等人不予治罪,同時命令俞大猷返回原籍等候任用。十月,李良臣上奏核查隆慶四年冬天,古田縣石玉龍山等地的賊巢被官兵圍剿的情況,詳細列舉了官兵的戰功,報告稱斬殺和俘獲的賊人總計七千一百多名。十二月,李良臣再次評議了古田盜賊越過省城搶劫府庫、殺害官員的事件,以及各失職將官的罪責,明穆宗採納了兵部的建議,將總兵王寵、都指揮袁爵發配邊疆戍守,將指揮於燦、李可久、朱瑞、哈國賢各自的實際官職降級一級,準許守備金策、指揮麻鳳用他們的功勞來贖罪,其餘人員均按照不同情況給予降職或處罰。
隆慶六年(1572年)閏二月,李良臣上奏彈劾靖江王府輔國中尉朱邦菕和奉國中尉朱經𧥢的違法行為。禮部經過審議後回復,建議對朱邦菕處以削減三分之一祿米的處罰,對朱經𧥢處以停發半年祿米的處罰。明穆宗上報批准了這一建議。但明穆宗又指出,宗室成員犯罪,其處分應當由朝廷來決定,並責備禮部擅自作出決定。不過,不久後此事就被擱置,沒有再追究。五月,李良臣升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六月,明神宗革除廣西冒名頂替參加科舉考試的舉人李任春的功名,責令他返回原籍,同時調離南寧府知府林喬的職務,李良臣也一同被論罪,因為他庇護了自己的同鄉。
萬曆三年(1575年)二月,李良臣升任甘肅行太僕寺卿兼僉事。
萬曆五年(1577年)九月,李良臣升任雲南左參政。
萬曆八年(1580年)七月,因為違反了禁令,騷擾驛站傳遞公文的人員,朝廷將李良臣被降三級俸祿。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李良臣被降職為雲南按察司僉事。後卒於任上。

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曾祖父
李豫
——
祖父
李崇道
——
父親
李時
教諭,贈御史。
母親
金氏
贈孺人。
平輩
妻子
戴氏
封孺人。
子輩
兒子
李紹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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