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致光

李致光

李致光(1908-1939),又名李之光、李衡、李仲權,河北省安新縣老河頭鎮李家村人。

基本介紹

  • 本名:李致光
  • 別稱:李之光,李衡等
  • 出生地:河北安新李家村
  • 出生時間:1908
  • 去世時間:193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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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1924年考入保定志存中學。1928年考入北平區長訓練所。1932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從此開始了革命生涯。曾任安新縣國民黨五區區長,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掩護革命同志開展對敵鬥爭。1934年,因受國民黨通緝,被迫轉入地下進行革命鬥爭。

人物事跡

在清苑縣藏莊、木欽莊一帶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引導農民進行革命鬥爭。1935年,調天津中共河北省委機關工作。1936年,受中共北方局派遣,先後以特派專員、特委書記、省委書記等身份到石家莊、綏遠等地恢復和建立黨組織。1937年到延安參加省委書記匯報會,受到毛澤東和中央其他領導的表揚與高度評價。同年10月,奉命到綏遠國民黨軍隊中做工作。1939年,到延安黨校學習。同年夏,奔赴晉察冀抗戰前線,任中共中央北方局黨校總支書記,後改任冀中區黨委常委、社會部長,同年秋,冀中行署設立公安局,李致光出任第一任局長。任職後,他以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卓越的組織才能,在短短的三個月內,對除奸保衛工作做出了重大成績。由於他長期戰鬥在殘酷艱難的環境中,積勞成疾,身患肝病,但他依然帶病堅持工作。當年11月,當李致光出席冀中黨委會時,肝病復發,吐血不止,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年僅31歲。當時,《晉察冀日報》發表了紀念文章,號召全區軍民學習李之光同志為無產階級革命事業英勇奮鬥的犧牲精神,要繼承烈士未竟的革命事業。
1941年初,為了紀念烈士李致(之)光同志,冀中區黨委決定,將清苑縣保(定)安(國)公路以東和高陽、安新一部分村莊命名為之光縣。並任命曹洪濤同志為縣委書記、董傑同志為縣長,縣址未固定,隨戰鬥需要轉移。1944年,之光縣與清苑縣之西部合併,仍稱之光縣,縣址設在南大冉。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撤銷。
之光縣從成立到撤銷雖僅5年有餘,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後來的文學作品如《野火春風斗古城》、《敵後武工隊》中多次出現。之光縣將永遠載入抗日戰爭的光榮史冊。
:李致光之墓和紀念銅像安放在河北省英烈紀念園內。

人物紀念

冀中區黨委召開了隆重的追悼大會,深切懷念李致光光輝的一生。1941年,為了表彰李致光的革命功績,冀中區黨委和行署決定,把清苑、高陽、安新一帶劃為一個縣,命名為“之光縣”。安新縣人民十分懷念李致光,1946年4月將他的遺骨安葬在他的家鄉老河頭鎮,並立了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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