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娜

李洪娜

李洪娜,女,24歲,漢族,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現暫住盤錦市興隆台區“百特”附近,無業。2010年以來,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理。

李洪娜在網上發表了《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逼我吸毒後將我輪姦》的博文,虛構了遼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號叫“二哥”的所長對其侵害、威脅和被他人追殺的情節,其目的就是陷害楊東和警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洪娜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內蒙古
  • 性別:女
人物簡介,警方調查,事件真相,

人物簡介

昨日,一則名為《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逼我吸毒後將我輪姦》的網帖在網上廣為傳播。發帖人稱,兩年前一位名叫李洪娜的內蒙古女孩被遼寧盤錦市某派出所所長夥同當地地痞流氓輪姦。昨晚,盤錦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已就網帖內容組織相關部門介入調查。
發帖人自稱名叫李洪娜,24歲,內蒙古人。目前在盤錦市一家百貨公司打工。
發帖人稱,2010年12月10日,李洪娜被同事以到遼河賓館洗浴洗澡為名,騙至一陌生男子家中。隨後,遭到多名男子毆打、強姦,並被迫吸食冰毒。參與對自己實施暴行的有當地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長。
發帖人稱,直到12月13日早晨,李洪娜才得以逃脫,並於次日前往盤錦市振興派出所報案。此後,李洪娜及家人遭遇包括辦案民警在內的多方刁難,且遭遇過數次死亡威脅。相關當事人同時以“李洪娜0111”為名開通微博。網帖及微博在網上熱傳。
賬號為“李洪娜0111”的微博承認,因“李洪娜心靈受到很大創傷”,熱傳網帖實際為李洪娜的男友蔣德明所寫,微博目前也由蔣德明操作。蔣德明稱自己是廣西桂林人,在盤錦做業務,因在生意中曾遭相關當事人敲詐,雙方產生矛盾,對方由此懷恨在心,並最終導致事件發生。

警方調查

昨晚,盤錦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訊息,稱關於李洪娜在網路上所反映的情況,已在第一時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但調查整個事件需要一些時間,請網友們耐心等待,我們將會對事情的詳細情況在調查結束的第一時間公布於眾,還大家一個真實。”

事件真相

遼寧省盤錦市委、市政府組成的聯合調查組14日晚22時左右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日發表的一篇題為《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逼我吸毒後將我輪姦》的博文進行回應稱,此事發生後,盤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責成市政法委牽頭,組成聯合調查組,對該博文情況進行核查。經詳細調查認定,博文中所述情況完全失實,純屬虛假信息。調查核實情況如下:
一、調查情況
2010年12月14日19時50分,李洪娜(女,24歲,漢族,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人,現暫住盤錦市興隆台區“百特”附近,無業。2010年以來,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處理)到盤錦市公安局興隆台分局振興派出所報案稱:2010年12月10日13時至2010年12月13日8時期間,在楊東(男,37歲,漢族,中專文化,住盤錦市興隆台區振興小區51號樓2單元501室)家被搶劫、強姦、非法拘禁。公安機關在詳細調查中,李洪娜本人多次更改陳述,又指控其被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號叫“二哥”的所長等多人強迫吸毒、輪姦。
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組成調查組,進行認真細緻的調查,詢問相關的證人,調取了相關視頻資料,蒐集有關證據,現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證明,李洪娜控告楊東等人強姦、輪姦、搶劫、強迫吸毒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完全不屬實。之後李洪娜於2011年8月19日提出上訪,經公安機關複議調查,答覆如下:“你指控楊東等人涉嫌強姦、輪姦、搶劫、強迫吸毒、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等犯罪行為,事實不存在。”楊東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依法拘役五個月,李洪娜因與楊東等人吸食毒品,被批准依法行政拘留,但因其身體病情原因,故決定暫緩執行。
二、李洪娜發表虛假博文的目的
現經聯合調查組調查,李洪娜本人稱:這篇博文是她本人編造出來的。因其在楊東家連續三天吸食毒品和楊東多次發生性關係,怕事情暴露無法向未婚夫蔣德明解釋。同時,因楊東向其借500元購買毒品,經多次索要未還,便向公安機關誣告、陷害楊東。因其目的未達到,控告公安機關不作為。為給公安機關施加壓力,李洪娜在網上發表了《派出所所長夥同地痞逼我吸毒後將我輪姦》的博文。同時為擴大社會影響力,引起網民的關注和同情,虛構了遼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號叫“二哥”的所長對其侵害、威脅和被他人追殺的情節,其目的就是陷害楊東和警察。
三、對李洪娜發表虛假博文的處理意見
現經聯合調查組查實,目前此案事實基本清楚,李洪娜及其未婚夫蔣德明對其發表虛假信息的事實供認不諱。按相關法律依據,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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