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華(恩施市公安局白果派出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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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治華,恩施市公安局白果派出所原所長。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恩施市公安局白果派出所所長李治華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查,李治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濫發津補貼;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民眾紀律,剋扣民眾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違規為他人辦證,單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單位受賄罪,李治華負有直接責任;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李治華身為黨員幹部,黨性原則喪失,宗旨意識淡薄,把權力當做謀取私利的工具,知法犯法,執法犯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恩施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恩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治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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