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沂(明朝官吏)

李沂(明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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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沂[明](公元?年至一六0六年)字景魯,號太清,湖廣武昌府嘉魚縣人。生年不詳,卒於明神宗萬曆三十四年。萬曆十四年(公元一五八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十六年,授吏科給事中。拜官甫一月,以劾東廠太監張鯨廷杖削籍。家居十八年卒。沂著有《中秘草》三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基本介紹

  • 本名:李沂
  • 字號:字景魯
    號太清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去世時間:1606
  • 主要作品:《中秘草》三卷,《四庫總目》
人物簡介,明史記載,

人物簡介

李沂[明](公元?年至一六0六年)字景魯,號太清,湖廣武昌府嘉魚縣人。生年不詳,卒於明神宗萬曆三十四年。萬曆十四年(公元一五八六年)進士,改庶吉士。十六年,授吏科給事中。拜官甫一月,以劾東廠太監張鯨廷杖削籍。家居十八年卒。沂著有《中秘草》三卷,《四庫總目》傳於世。

明史記載

李沂,字景魯,嘉魚人。萬曆十四年進士。改庶吉士。十六年冬,授吏科給事中。中官張鯨掌東廠,橫肆無憚。御史何出光劾鯨死罪八,並及其黨錦衣都督劉守有、序班邢尚智。尚智論死,守有除名,鯨被切讓,而任職如故。御史馬象乾復劾鯨,詆執政甚力,帝下象乾詔獄。大學士申時行等力救,且封還御批,不報。許國、王錫爵復各申救,乃寢前命,而鯨竟不罪。外議謂鯨以金寶獻帝獲免。沂拜官甫一月,上疏曰:“陛下往年罪馮保,近日逐宋坤,鯨惡百保而萬坤,奈何獨濡忍不去?若謂其侍奉多年,則壞法亦多年;謂痛加省改,猶足供事,則未聞可馴虎狼使守門戶也。流傳鯨廣獻金寶,多方請乞,陛下猶豫,未忍斷決。中外臣民,初未肯信,以為陛下富有四海,豈愛金寶;威如雷霆,豈徇請乞。及見明旨許鯨策勵供事,外議藉藉,遂謂為真。虧損聖德,夫豈淺甚!且鯨奸謀既遂,而國家之禍將從此始,臣所大懼也。”是日,給事中唐堯欽亦具疏諫。帝獨手沂疏,震怒,謂沂欲為馮保、張居正報仇,立下詔獄嚴鞫。時行等乞宥,不從。讞上,詔廷杖六十,斥為民。御批至閣,時行等欲留御批,中使不可,持去。帝特遣司禮張誠出監杖。時行等上疏,俱詣會極門候進止。帝言:“沂置貪吏不言,而獨謂朕貪,謗誣君父,罪不可宥。”竟杖之。太常卿李尚智、給事中薛三才等抗章論救,俱不報。國、錫爵以言不見用,引罪乞歸。錫爵言:“廷杖非正刑,祖宗雖間一行之,亦未有詔獄、廷杖並加於一人者。故事,惟資賊大逆則有打問之旨,今豈可加之言官。”帝優詔慰留錫爵,卒不聽其言。
初,馮保獲罪,實鯨為之,故帝云然。或謂鯨罪不至如保。張誠掌司禮,素德保,授意言者發之,事秘莫能明也。其時,周弘禴、潘士藻皆以忤鯨得罪,而沂禍為烈。家居十八年,未召而卒。光宗嗣位,贈光祿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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