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華(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原局長)

李永華(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原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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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華,男,漢族,1965年3月出生,福建建甌人,大專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5年1月開除)。曾任福建省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5年1月,經南平市建陽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6月,紀委披露:李曦林,利用“局長父親”的名號,當“中介”受賄斂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永華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建甌
  • 出生日期:1965年3月
  • 學歷:大專學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紀委披露,

人物履歷

2003年1月至2006年5月,任建陽市麻沙鎮政府副鎮長;
2006年5月至2007年1月,任建陽市麻沙鎮黨委副書記;
2007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建陽市麻沙鎮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建陽市(區)麻沙鎮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6月,任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4年11月9日,據“潭陽廉風”微信公眾號訊息,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李永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南平市建陽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5年1月,經中共南平市建陽區委批准,南平市建陽區紀委監委對南平市建陽區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李永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永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選人用人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永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知懼,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紀委披露

2025年6月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發《斬斷利用影響力謀取私利鏈條》一文。
文中披露,福建南平市建陽林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長李曦林利用“局長父親”的名號參與承攬項目設計、施工等,當起“中介”受賄斂財。
李曦林的父親正是建陽區財政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永華。李永華不僅向李曦林泄露項目招投標信息,還為其站台拉關係,從工程承攬到資金撥付一路開“綠燈”。
2025年1月,李永華父子二人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永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在選人用人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貪慾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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