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樹朋

李樹朋

李樹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曾任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樹朋
  • 國籍:中國
職務任免,議案經歷,人物事件,

職務任免

2018年1月3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李樹朋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2021年11月22日,亞星客車晚間公告,因個人工作變動原因,李樹朋提出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會戰略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

議案經歷

2018年3月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中通客車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樹朋首次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參會,並帶來了兩個議案。《關於加快加氫站建設的建議》和《關於規範專用校車管理的建議》,呼籲政府和社會化解行業痛點,並關心孩子上學安全。

人物事件

2025年2月25日,江蘇證監局下發關於對揚州亞星客車股份有限公司、李樹朋、董長江、田亮、胡海華、賈開潛、盛衛寧、徐樹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公告稱,經查,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亞星客車發生多起訴訟、仲裁案件,在達到信息披露標準後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相應的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亞星客車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三十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李樹朋作為時任董事長,董長江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田亮作為時任代行董事長職責人員、總經理,賈開潛作為時任總經理,盛衛寧、徐樹林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或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人員,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分別對其任期內發生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亞星客車及相關責任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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