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敬泉(平原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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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平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平原縣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專門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李敬泉(正科級)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敬泉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敬泉,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平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敬泉在擔任平原縣科協主任期間,在管理平原縣科協科普項目專項資金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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