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湖北鹹寧籍涉黑涉惡團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成,湖北鹹寧籍涉黑涉惡團伙,2019年4月29日,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布告,對涉黑涉惡案件作出二審宣判,李成獲刑十二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涉黑經歷,依法判決,

涉黑經歷

2009年,作為通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續浪團伙受到司法機關打擊後,其成員李成因害怕受到牽連,逃往江浙一帶與被告人張國棟、王浩糾集在一起。並於2011年返回通城,繼續以續浪原組織的部分人員為班底,開始壯大自己勢力,到賭場上放高利貸聚斂錢財,先後籠絡吳亞洲、黎建、吳明、張武等人,至2014年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2015年9月,又將李傑及其同夥聶欽敏等多名未成年人吸納至該組織,形成了有60餘名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相對固定的組織,先後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為16起,致2人重傷、7人輕傷、10人輕微傷。

依法判決

2019年4月29日,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判處李成十二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