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娟(法官)

李慧娟,2001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刑法學碩士學位,畢業後到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後任助理審判員

基本介紹

2003年5月27日,李慧娟在一起民事案件中判決《河南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的某項條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相衝突,因此“自然無效”。該案判決引起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強烈不滿,要求撤銷李慧娟的法官職務,洛陽中院隨即免去了李慧娟助理審判員的職務並撤銷其審判長之職。但在學術界的強烈反對下,2004年李慧娟恢復了工作。
河南種子條例一案引起了關於中國法院是否有權審查地方性法規合法性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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