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發(大城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原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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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發曾任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負責人,因在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違規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干預事故責任認定及車輛放行等事項,收受財物折合45萬餘元,於2024年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職務:大城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原負責人
  • 處理時間:2024年6月(雙開)
  • 涉案金額:收受財物折合45萬餘元
  • 移送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 任職時間: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
違紀事實,處理結果,案件性質,

違紀事實

2021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間,李德發在協助負責及擔任大城縣交警大隊事故中隊負責人期間,利用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事故車輛放行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財物折合總計45萬餘元。

處理結果

2024年6月,經河北省紀委監委調查,李德發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雙開”),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性質

該案件被列為河北省紀委監委2024年通報的七起民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之一,重點針對基層執法人員以權謀私、破壞執法公信力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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