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博(曾任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雙堆集鎮黨委委員)

李彥博,出生於1968年,於2002年至2007年7月20日任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縣雙堆集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分管城建和土管所。因貪污受賄獲刑六年。

2003年張發票,兩次共從鎮建設管理綜合辦公室會計馬某處領取現金9000元。2003年11月,李彥博又指使鎮城建所所長,10月28日、11月8日,李彥博指使雙堆集鎮城建所所長牛某,以支付烈士陵園、雙堆國小房屋開發圖紙設計費的名義,虛開了兩從鎮建設管理綜合辦公室會計馬某掌管的烈士陵園開發收入款中領取綜合開發費1萬元。後兩人將該款私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彥博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8年
  • 性別:男
  • 政治面貌:民眾
  • 婚姻狀況:已婚
違法,辦證之機開獅口,索要“進貢”敲竹槓,審判,

違法

辦證之機開獅口

按規定村民建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土管部門只能收取工本費,普通的5元,精裝的10元。可就是這卻成了李彥博的又一大斂財渠道。在他看來,收錢辦事是理所當然的。2005年5月的一天,雙堆集鎮王元村村民孟某因個人建房找到李彥博,李說辦證要交3000元。當天,孟某到李彥博家,給了3000元。2007年6月,紀委調查他時,李彥博才將錢退還給孟妻。雙堆集鎮鄒圩村村民頓某通過村幹部找到李彥博,要求辦理建房證件,李約來鎮建設管理所所長陶某和鎮土管所所長李某二人,經商談由陶收取頓某“辦證費”3000元,後李彥博得款800元用於個人花銷,餘款2200元除陶用於辦證支出400元外,所剩錢款被陶、李兩人私分。2007年6月紀委調查時,李、陶二人找到頓某,謊稱證沒辦,將3000元退給頓某。

索要“進貢”敲竹槓

懷遠縣村民陶某某在雙堆集鎮淝河堤上燒磚。 2007年3月的一天,李彥博找來鎮土管所所長李某,對他說:今年(2007年)過年,那燒磚的陶老闆怎么也沒來給咱意思一下。你去找他麻煩,就說有人舉報他在淝河堤上非法取土燒磚。後李某找陶說:李鎮長要你拿千把塊錢辦個土地使用證。陶某某自是心知肚明,便給了李某1000元,李某拿了500元給李彥博。

審判

終審獲刑六年
2009年3月23日,濉溪縣法院作出判決:李彥博貪污公款7.45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3.15萬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
李彥博不服,提出抗訴。淮北市中級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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