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華(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李建華(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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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華,男,回族,河南柘城人,法學博士,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建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回族
  • 出生地:新疆阿克蘇
  • 出生日期:1967年6月18日
  • 職業:法學博士,教授
  • 主要成就:《民法》、《物權法》等
  • 代表作品:《民法》
  • 性別:男
  • 籍貫河南柘城
  • 研究領域:民商法學
  • 就職地:海南大學
人物經歷,主要貢獻,獲獎記錄,

人物經歷

1967年6月18日出生於新疆阿克蘇。 法學博士,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理事、海口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研究領域:民商法學。

主要貢獻

代表性著作
《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材,本書獲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教材類一等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民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14門核心課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8月版。《中國物權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2月版。《民法總論》(第二版),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10月版。《智慧財產權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6月版。《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物權法》,吉林大學出版社2008年3月版。
代表性論文
《論經濟法責任的特徵》,(當代法學);《試論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矛盾及對策》,(當代法學);《一部深化公司法理論研究的力作》,(法學評論);《我國民法應建立禁治產人制度》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論俄羅斯民法典總則的特點與我國未來民法典的借鑑》,(法學評論);《論我國物權請求權訴訟時效的立法選擇》,(法學評論);《我國土地用益物權體系的立法構造》,(當代法學);《論物權變動的便捷與安全原則》,(吉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論我國國家機關職務侵權責任的立法模式》,(當代法學);《我國法定抵押權制度的若干立法構想》,(當代法學);《論智慧財產權法定原則——兼論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創新》,(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以人為本與中國民法典的價值取向》,(社會科學戰線);《我國〔物權法〕立法技術若干缺陷的分析與完善》,(當代法學);《我國民法典總則編中私權的立法設計》,(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經濟犯罪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與構成要件》,(當代法學)。
代表性項目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我國民法典總則立法若干疑難問題研究 法務部科研項目:我國物權立法若干疑難問題研究 吉林省社科項目:我國公有財產制度的物權法改造 吉林省社科項目:我國民法典中民事權利救濟制度的立法研究 吉林省軟科學項目:吉林省發展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律保障問題研究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在合作導師王利明教授指導下正進行博士後專項課題《中國民法典立法技術研究》的研究。

獲獎記錄

《我國民法應建立禁治產人制度》,榮獲“第五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 一等獎;《論中國民法的現代性問題》,榮獲“第六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一等獎;《論智慧財產權法定原則》,榮獲“第七次吉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論中國民法的現代性問題》,榮獲“第二屆長春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二等獎;《對我國民法調整對象的再認識》,榮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論文獎” 二等獎;《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的反思與深化》,榮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 二等獎;《我國民法應建立禁治產人制度》,榮獲“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科研成果獎” 二等獎;《我國農村集體所有權的立法思考——兼評《物權法(草案)》(四審稿)的相關規定》,榮獲“中國法學會“物權法研討會”徵文二等獎” 二等獎;《論私法自治原則與我國民法典》,獲中國法學會民法研究會優秀論文獎;《以人為本與中國民法典的價值取向》,獲中國法學會第三屆“東北法治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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