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軍(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李大軍(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7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大軍,曾任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2023年11月,李大軍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大軍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5月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訊息: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1月,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雲南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大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大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員工招聘錄用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與授信企業“親清”不分,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利益輸送,收受巨額賄賂,涉嫌受賄犯罪;在貸款審批發放、出具金融票證中,牟私利、徇私情,導致所在單位信貸文化異化、風險驟增,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違法審批發放貸款、出具金融票證,數額特別巨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
李大軍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律規矩意識淡漠,靠銀行吃銀行,管貸款吃貸款,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大軍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雲南省監委將李大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