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俊(民國將領)

李國俊(民國將領)

李國俊(1904~ 1998)字炎東,廣東省五華縣人。廣東大學預科、黃埔軍校第四期政治科、日本警官大學第十六期、中央訓練團黨政班第一期畢業,復興社骨幹。在國民黨軍中從基層軍官晉升至團旅幹部,參加東征北伐,屢建奇功。1932年在日本警官學校第十六期畢業,返國任首都警察廳服務一年後,奉派赴歐洲考察黨政,經11國曆時兩年返國。歸國後,任國民黨首都警察廳督察處處長。1936年調任廣東省警察訓練所所長兼廣州警察局副局長。抗日戰爭爆發被任命為韶關警備區少將副司令兼廣東省警察總隊隊長,併兼第七戰區少將政治部副主任,廣東省青年團書記長。抗戰勝利後為廣州市警察局局長,嗣調任國民政府首都警察廳副廳長。1948年任汕頭市市長兼國民黨中央執委。1949年去台,曾任中國國民黨改造委員及基隆市國民黨黨部主任委員,後調任台灣省黨部設計考核委員至退休。1992年襄助建設錫坑大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國俊
  • 別名:字炎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廣東省五華縣橫陂鎮東升村
  • 出生日期:1904年
  • 逝世日期:1998年
  • 職業:民國軍人,復興社骨幹
  • 畢業院校黃埔軍校、日本警官大學
  • 信仰三民主義
  • 主要成就:曾任廣州市警察局長,首都警察廳副廳長,汕頭市市長等職 
人物簡介,生平,回到廣州,接收發財,

人物簡介

歷任新編第一師連長、營附。1928年任南京衛戍司令部警衛師第一團上校團長。1930年任首都警察廳警察教練所教務主任。1933年任首都警察廳督察處長。1936年任廣東全省警訓所長,廣東省會警察局副局長。抗日戰爭爆發後,組編廣東警察總隊,任總隊長。1939年任韶關警備副司令。1940年9月授陸軍少將,任第七戰區司令部調查室主任。1942年任第七戰區政治部副主任。1943年任廣東全省知識青年從軍徵募委員會總幹事。1945年9月任廣州市警察局長兼廣州警備副司令。1946年任中央警察總署第三處處長,首都警察廳副廳長。1947年任廣東省警保處副處長。1948年1月任汕頭市市長,國民黨中央黨部執行委員兼三青團廣東支部幹事長。

生平

1923年在廣東大學修業兩年。
1925年10月考入黃埔軍校第四期,研修軍事政治學科。後在國民黨軍中從基層軍官晉升至團旅幹部,參加東征北伐,屢建奇功。
1932年在日本警官學校第十六期畢業,入首都警察廳服務一年後,奉派赴歐洲考察黨政,經11國曆時兩年返國。歸國後,任國民黨首都警察廳督察處處長。
1936年調任廣東省警察訓練所所長兼廣州警察局副局長。
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廣州撤守,遷省會於韶關
1938年,被任命為韶關警備區少將副司令兼廣東省警察總隊長,三青團廣東省支團書記、幹事,併兼第七戰區少將政治部副主任。激勵民心士氣共赴國難,籌建基層組織,發動青年參加戰地服務,從事安置和救助難民工作,歷時8年。因發動青年從軍報國,成績為全國之冠,受到蔣介石召見,親賜第一枚“青年獎章”嘉勉。
1945年抗戰勝利,奉派為廣州市警察局局長,恢復戰後秩序,維護治安。嗣調任國民政府首都警察廳副廳長。
1948年任汕頭市市長兼國民黨中央執委。
1949年去台,曾任基隆市國民黨黨部主任委員,後調任台灣省黨部設計考核委員至退休。
1992年與其子念龍捐資15萬元人民幣襄助建設橫跨琴江的錫坑大橋。
1997年6月7日因病逝於高雄,葬東海花園公墓。

回到廣州

1936年7月,陳濟棠垮台後,蔣介石派大量親信加廣東控制黨政軍大權。其中派李國俊為廣東省警察訓練所長,廣州淪陷前夕又兼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曾奉派到義大利考察墨索里尼的法西斯組織,派回廣東掌握警政。人甚狡滑,對軍統中統以及地方軍政,善於逢迎。與中央警官學校校長李士珍關係尤為密切。李在青年團和省警總隊以及任廣州警局長時,所用幹部,絕大部分是中央警校學生。

接收發財

1945年8月,日寇投降後,陳策任廣州市市長,李國俊為廣州市警察局長兼三青團幹事長。陳、李於日寇宣布投降後即派其親信人員趕到廣州,陳、李則親率廣東省警總隊武裝警察千餘人,沿東江河源、增城到石灘,乘火車於9月14日夜半抵達廣州。一到廣州不分晝夜,爭先恐後搜劫物資財產,強占房屋,搶奪家私,勒索壓榨,無所不用其極。隨著爭奪財物,陳策、李國俊之間的衝突日益加劇。李國俊首先借縮編為名,把歐劍城的警察總隊編入黃守緒部,這一著無異斬了陳的一隻魔手。陳為報復計,加派趙沛鴻為警察局副局長,以報復李國俊。李則密請內政部另派李英任副局長以排擠趙。李英到任後,趙恃陳撐腰,戀棧不去。李國俊又以編制只有一個副局長為詞,迫趙辭職。陳只得調趙任市民政處長。不久,陳開列一張30多人的名單,介紹到警察局任督察員。當時編制內督察員名額為60人,大部分還是汪偽政權的偽職人員,原定要予撤換的。但李見陳開列名單介紹人員,欲以舊人員熟悉情況,未便更易為詞,以抵制陳。最後陳以經濟壓力制李,將中央發下的三億元復員費截留不發。李國俊便乘機剋扣警察,不發薪餉,只逐日發些一伙食費。與此同時,李指使探長李彥良強占市內各公共娛樂場所,如海珠、東樂、天星、樂善各大戲院,每天營業收入歸李支配,刮錢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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