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冕(明嘉靖朝雲南右布政使)

李冕(明嘉靖朝雲南右布政使)

李冕(1490~1563) 字端甫,號脈泉,山東省章丘市明水鎮人。明嘉靖五年(1526年)進士。浮沉於宦海30餘年,官至雲南右布政使。一生剛正不阿,秉公執法,廉潔自持,敢斗奸佞,時被升遷,又常被排擠,遭到貶謫。終因逆忤嚴嵩之流,被迫以老疾致仕。

基本介紹

  • 本名:李冕
  • 字號:字端甫,號脈泉
  • 所處時代:明嘉靖朝
  • 出生地:山東省章丘
人物經歷
李冕自幼囿於困頓, 因而刻苦讀書,7歲時就志趣出群。
明弘治十六年(1503年) 考中秀才,深受章丘著名宿儒鄭鸞的器重,並將愛女許之。在岳丈的精心培育下,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取為舉人,但第二年赴京參加會試卻落榜。此時,李冕已婚,並生有子女,家境本就貧困,長期讀書無暇顧及生計,有時竟靠鄭夫人典當嫁時簪珥衣裳來維持全家生活和供其讀書。加之連年水旱災害,父親又貧病交加去世,李冕自己也因愁傷過度生了一場大病,一度灰心於仕途。後與明水街道三盤村的胡來貢,隱藏到萊蕪雪野的深山中繼續攻讀,於明嘉靖五年(1526年)36歲時考中進士,官授河北魏縣知縣。 因出身貧寒,李冕特別能體恤民情。上任之始就遇連年饑荒,為救民於水火,李冕冒死開倉賑饑。縣上存糧不足,又為民請命於郡守,力促從國庫中發糧4000石,保住魏縣飢 民的性命。禍不單行,不久漳河又發大水,數百戶人瀕臨滅頂之災。膽小的官吏紛紛棄民而逃,唯李冕奮然而前,組織人力截水流。水災過後,為恢復生產,他遍訪全縣各鄉, 竭盡地方父母官之職,深受魏縣人民愛戴。在魏縣期間,他不但改革了以往不分貧富均徭納稅的弊政,還改善了當地的教育事業,培養了很多品學兼優的人才。李冕施政,仁厚寬和, 事事崇尚節約,上面官員來往,僅以飯相待,並不奉送地方特產,竟迫使那些以巡視為名沿途勒索財物的公使大臣們“相告不行經魏縣”。李冕對其家眷要求甚嚴,絕不許他們倚仗權勢沾公家的便宜。有一次他出發遠行,家中糧食吃完了,鄭夫人索遍宅內上下家眷,竟沒能湊起買1斗米的錢,這在封建官吏中確實罕見。 離任後,魏縣人為其立 “去思碑”作為紀念。 由於在魏縣六年卓有政績,明嘉靖十年(1531年)李冕被提拔赴京任台內(即都察院) 經歷拔差御史。時值朝中黨爭紛起,不了解官場險惡的李冕被捲入政治漩渦。嘉靖十二 年(1533年),李冕被貶為鈞州(今河南禹縣)州同知(同知:官名,知府、知州的佐 官,分管督糧、緝捕、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駐指定地點。),與知州劉魁興建書院, 集州中學子親自為之講學,整飭了地方學風。不久,又先後晉升為永平府(今河北盧龍) 同知、南京戶部員外郎郎中、杭州知府。在杭州任職期間,李冕廉正自束,改革了許多 於國於民不利的弊端。僅為朝廷織造龍衣每季就用白銀數萬兩之巨,當時約定俗成每百 金克其一,這樣知府一季即可得銀百兩,李冕毅然革之。 明嘉靖十七年(1538年) ,李冕母親康氏病故,他回家守制3年。至嘉靖二十年(1541 年)服滿,被授處州(今浙江麗水)知府。處州礦產非常豐富,因管理不善經常發生盜 礦井事件,並曾殺害欽派官員。李冕嚴厲法度,恩威並施,在任期間沒再發生礦變。境 內有二條堙塞300餘年的大水渠, 在李冕的督導下也重新修復使用。之後晉升河南按察 司副使,兵備大名(今河北大名),參與鎮壓紅羅女起義。越三年,又晉升為陝西參政, 與常常干預地方行政的明王朝宗師進行過鬥爭。因有功,曾獲御賜銀幣之殊榮,特晉升 為陝西按察使。從此更以執法為己任,對疑案、冤獄多加平反,曾受到翰林王獲野“執 法不撓,使無辜而坐者復生”的贊語。 後晉升為山西右布政使,因辨別冤獄而得罪了一位御史,被降職為四川參政,此事引起 公論,後經吏部調停,認為李冕冤枉,又復用為貴州按察使。不久朝廷將他晉升為右布 政使到雲南任職。終因他在多年秉公執法過程中得罪了奸佞小人,又不會逢迎當朝權奸,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被迫以老而有病之名辭官還鄉。 李冕宦遊三十年,足跡遍及河北、北京、河南、南京、杭州、浙江、陝西、山西、四川、 貴州、雲南等大半箇中國,實屬歷朝中少有。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病逝於家,享年 73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