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雄(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黨委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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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偉雄,男,1971年3月出生,漢族,東莞清溪人,本科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0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黨委委員。

2022年10月,李偉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偉雄
  • 民族:漢族
  • 籍貫:東莞清溪
  • 出生日期:197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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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東莞市清溪鎮規劃建設辦主任、規劃管理所所長,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任,黨政辦主任,人大副主席,副鎮長,黨委委員;東莞市樟木頭鎮黨委委員,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2年9月,東莞市清溪鎮黨委原委員李偉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東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據東莞發布訊息,東莞市紀委監委對東莞市清溪鎮黨委原委員李偉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偉雄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以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規劃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雄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東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偉雄開除黨籍處分;由東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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