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輝(河南省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

李俊輝(河南省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

李俊輝,河南省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2005年調入該院工作以來,李俊輝始終堅守在執行一線,勇挑執行重擔,不畏難案、大案,每年親自執結案件都在50件以上,其中絕大部分是“骨頭案”、“釘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俊輝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河南省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
人物軼事,人物評價,

人物軼事

執回百萬貨款再促企業聯姻
河南省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政委李俊輝在執行中,注重執行方法和執行藝術,切實為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考慮,力促執行和解,促進了社會和諧。
今年6月4日,李俊輝執結一起買賣契約糾紛案,不僅為申請執行人執回了100多萬元貨款,還促成了當事人再度聯姻,訂立了全年的購貨契約,收到了一舉兩得的良好效果。  2002年11月,金龍公司與敬業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契約。金龍公司如約向敬業公司供應水泥。2004年4月,敬業公司向金龍公司出具還款計畫,並於2004年7月向金龍公司還款5萬元。但截止到2005年3月,敬業公司仍欠金龍公司貨款200多萬元。金龍公司起訴後,法院判決敬業公司償還欠款和利息200多萬元。因敬業公司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金龍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  2006年8月,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本案由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執行。李俊輝對敬業公司的所有銀行賬號進行查詢,劃撥銀行存款10萬餘元。因敬業公司仍拒絕履行義務,李俊輝對敬業公司所開立的全部銀行賬戶予以凍結,並查封其攪拌站一座。  懾於法律的威嚴,敬業公司主動找到申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定。協定不僅約定了本案債務的償還方式和期限,還加入了被執行人全年採購申請人水泥的條款。作為回報,申請人放棄了部分利息請求。  2007年5月,最後一筆履行款付清,和解協定全部履行完畢。在李俊輝法官的積極協調下,原本對立的當事人,也再度成為商業合作夥伴。
執治病錢,為民解憂難
今年8月16日,李俊輝僅用8天時間就執結了一起上級部門督辦案件,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收到了良好效果。
去年6月19日,張某申請執行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在該院立案執行。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張某一直逃避執行,經法院多方查找也未發現其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申請人張某因辦理保險理賠,需出具執行終結證明,遂向我院申請領取債權憑證。  今年7月26日,張某因取出腳里鋼板急需用錢,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此案。上級領導批示要儘快執結此案。8月7日下午,鄭州高新區法院收到批示材料後高度重視。李俊輝立即與申請人張某取得聯繫,了解案件情況,溝通執行思路。  此後,李俊輝兩次來到被執行人張某住所查找,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次日上午,被執行人到庭,稱自己已經下崗多年,沒有工作,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且40多歲了還是未婚,沒有履行能力。申請人到庭以後,鑒於本案實際情況,自願放棄部分主張。李俊輝立即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詳細向其講明法律規定,耐心宣講利害關係,敦促張某主動履行。  在李俊輝的耐心教育下,被執行人張某終被觸動,立即打電話向親戚朋友借錢,並於8月16日中午將25000元履行款當場交付給申請執行人。拿到急需的治病錢,張某激動地淚流滿面。
和諧顯溫情,兄弟皆圓夢
今年9月4日,李俊輝在執行一起財產侵權糾紛案中,緊扣"和諧"主題,使得兄弟二人圓了住房夢。
李得順與李得軍是一對親兄弟。兄弟倆的父母已亡故,作為長兄,家境並不富裕的李得順主動自願挑起了家庭重擔。1997年弟弟李得軍結婚時,李得順不僅為其操辦了婚事,還將李得軍夫妻接到自己家中居住。由於弟弟有殘疾,多年來李得順一直儘可能地照顧弟弟一家人。如今哥哥的孩子已上國中,弟弟的孩子也已上國小,兩家六口人共同擠在三間磚瓦房內。這三間磚瓦房由於年久失修,地勢低洼,每逢雨天便四處漏雨,屋內積水嚴重,急需維修。李得順多次與弟弟協商,讓其搬出均無結果。無奈之下,李得順於2007年3月8日將其弟李得軍告到鄭州高新區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兄弟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被告李得軍三日內從原告李得順處搬出,原告一次性補償被告8000元。後因被告李得軍未按時搬出,原告李得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經李俊輝調查和現場勘查查明,被執行人李得軍自己宅基地上的兩間土坯房確有較寬裂縫屬危房,而申請人李得順宅基地上的三間磚房下雨天漏水需維修。如今兩家六口人共同擠在李得順僅有的三間房內,致使申請人既無法居住又無法維修,但被執行人本人喪失勞動能力,兒子年幼,妻子在一家學校做清潔工月薪只有200多元,他既無處可搬又因病無能力在自己宅基地上建房。如何既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確保被執行人居有定所,一個不大不小的執行難題擺在了李俊輝法官的面前。  為妥善執結案件,李俊輝及時把有關案情向局領導和主管院領導進行了匯報,考慮到雙方的實際情況,院領導決定多方協調資金為被執行人建一所房子,既保證申請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實現,又努力保障殘疾被執行人的生存權。執行人員從村委了解到,像被執行人這樣的情況若其建房可以從辦事處民政部門獲得9000元的建房補助。執行人員和村長經商量認為,如果能夠獲得該項補助加上申請人補償的8000元,被執行人自己籌借3000元,三項資金總計20000元,可以購買建三間磚房的材料。另外,村長表示建房工錢可以由村、組集資解決。這樣便能夠在被執行人的宅基地上為其新建三間磚房,既能使法院的案件圓滿執結,又為特困被執行人李得軍解決了住房問題。

人物評價

在執行工作中,李俊輝平易近人、忘我工作、一心為民的作風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是全院幹警公認的執行一線“領頭雁”。今年10月10日,因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表現突出,李俊輝被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院授予“河南省清理執行積案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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