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雲龍(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永勝派出所原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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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雲龍,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永勝派出所所長。

2024年11月14日,朱雲龍一審被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雲龍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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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永勝派出所所長。

人物事件

一審宣判

2024年11月14日,因對2012年一起砸車傷人案件僅作治安案件處理、未追究打人者刑事責任,朱雲龍一審被黑龍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認定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件詳情

2012年4月30日11時許,王某、謝某貴、王某輝等人在哈爾濱市雙城區永勝鄉樂鄉村耕種時,因土地糾紛,李某仁(已判刑)糾集曹某祥(已判刑)、張某雙(已判刑)等多人開車持鎬把等兇器到現場,對王某、謝某貴等人進行追打,並將在地里起壟的謝某貴的農用車玻璃、大燈砸壞,將王某輝駕駛麵包車截停,王某輝下車逃跑後其車被砸壞。
哈爾濱市公安局雙城分局永勝派出所接到王某輝報警後派員趕到現場,將王某等人帶到永勝鄉派出所調查。時任永勝派出所所長的朱雲龍授意負責辦理該案的副所長馬憲濤先不受理案件,讓雙方自行和解。朱雲龍、馬憲濤以雙方當事人存在民事糾紛為由,於2013年6月13日將該案作為治安案件受理。
2023年5月26日,哈爾濱市檢察院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工作專班將朱雲龍、馬憲濤涉嫌瀆職犯罪線索交由五常市檢察院偵查。2023年8月17日,朱雲龍、馬憲濤主動到五常市檢察院投案自首。
五常市法院則認為,馬憲濤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違法行使權力,致使涉案人員未能及時受到法律追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朱雲龍、馬憲濤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根據朱雲龍、馬憲濤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決朱雲龍、馬憲濤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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