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盛

朱永盛

朱永盛,男,1963年6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黎族,全日制大專、在職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9年11月,海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朱永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永盛
  • 國籍:中國
  • 民族:黎族
  • 出生地:海南五指山
  • 出生日期:1963年6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0.09——1983.08,海南自治州師專文史系中文專業學習;
1983.08——1984.02,海南保亭縣三道中學教師;
1984.02——1985.09,海南保亭縣財政局辦事員;
1985.09——1987.09,海南自治州地方志辦公室科員;
1987.09——1988.11,海南(1988.04後為海南省)通什市政府辦公室秘書;
1988.11——1989.09,海南省保亭縣監察局副股長;
1989.09——1990.09,海南省保亭縣南林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0.09——1992.01,海南省保亭縣保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2.01——1993.05,海南省保亭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1993.05——1998.03,海南省保亭縣檢察院檢察長(期間: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黨政管理專業學習);
1998.03——1998.05,海南省檢察院法紀處副處長(正處級);
1998.05——2000.10,海南省三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期間:1998.05—1999.12在中央民族大學民族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0.10——2003.06,海南省三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
2003.06——2008.04,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2008.04——2008.08,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廳副廳長(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2008.08——2012.11,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黨組成員;
2012.09——2013.10,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長;
2013.10——2016.10,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6.10——2019.10,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海南省反邪教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副理事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9年5月20日, 據海南省紀委監委訊息:三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永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永盛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9年10月,朱永盛涉嫌受賄一案,由海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永盛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海南省三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朱永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永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永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陳某文、陳某明等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張某飛、楊某平等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黃某昌、洪某頻等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其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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