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曉喆

朱曉喆

朱曉喆,男,漢族,1975年生,2013年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2001年7月,獲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2004年12月獲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博士學位。2005年9月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2011年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朱曉喆教授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員、上海市法學會會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曉喆
  • 外文名:zhuxiaozhe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5年
  • 職業:大學教師
  • 畢業院校:華東政法大學
  • 主要成就:組建並領導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
個人履歷,研究成果,簡要介紹,核心期刊論文,代表性科研成果,學者型律師,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第一屆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高端學術研討會,第二屆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

個人履歷

朱曉喆,男,漢族,1975年生。
1998年7月獲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學士學位。
2001年7月,獲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
2004年12月獲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專業博士學位。
2005年9月任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
2011年德國科隆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朱曉喆副教授為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員、上海市法學會會員。
朱曉喆
2011年獲得申銀萬國獎教金 。
2012年獲上海市第十一屆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
2012年獲上海市曙光學者稱號,曙光項目名稱為《民事責任競合的法理構造與制度分析》。
2013年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

研究成果

簡要介紹

長期致力於民法基礎理論研究,以大陸法系傳統民法原理和思想學說史為智識背景,以中國現實司法國情為本位,努力探索適合於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特色的民法理論。綜合運用比較法、法釋義學和判例實證分析等方法,發現和解決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問題,從而逐漸形成“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的教學研究特色。
在民法基礎理論和民法教義學方面具有較高的理論造詣,擅長運用比較法、解釋論和判例實證分析等方法,探索研究我國民法具體問題,形成原理與實踐並重的研究特色。代表性成果有專著《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清華大學出版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中外法學》、《法律科學》、《私法研究》,《北大法律評論》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並被一些重要刊物轉載。長期致力於民法基礎理論研究工作,尊奉厚積薄發的社會科學理論研究規律,秉承民法解釋學與法律史相結合法學研究方法,以大陸法系民法傳統為智識背景,兼顧中國現實國情,努力探索適合於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特色的民法理論,形成了理論視野開闊、實踐價值突出的兩個研究方向。一方面,從民法哲學高度,梳理近代歐陸民法思想譜繫上重要法學家的民法學說,修煉和深化自身的法學功底,在國內開拓了歐陸民法思想史的研究領域,代表作包括《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清華大學出版社)、《論近代民法體系建構的方法論基礎》(《中外法學》2010、3)、《從中世紀羅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轉型》(《中外法學》2007.1);另一方面,持久地關注我國社會政治經濟體制的現實,綜合運用比較法、解釋論和判例實證分析等方法,發現和解決我國民事立法和司法中具有中國特色的實踐問題。代表作包括:《民法上生育權的表象與本質》(《法學研究》2010.4)、《訴訟時效完成後債權效力的體系重構》(《中國法學》2010.6)、《論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變動》(《私法研究》2009)。
據中國法學會主辦的“中國法學創新網”統計,朱曉喆副教授因2010年發表在法學重要核心期刊上3篇論文,從而被納入2010年度高產作者行列。華東政法大學宣傳部門也對中國法學會的評價情況進行宣傳報導。另據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統計,2010年度全校科研成果分數統計匯總情況,其以14.9萬分的成績,名列全校第一名。

核心期刊論文

如右圖所示,分列如下:
1、第三人驚嚇損害的法教義學分析——基於德國民法理論與實務的比較法考察
2、論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的財產權歸屬
3、民法上生育權的表象與本質——對我國司法實務案例的解構研究
4、訴訟時效完成後債權效力的體系重構——以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時效若干規定》第22條為切入點
5、論近代民法體系建構的方法論基礎 以多瑪的演繹法為中心
6、房、地分離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權法》第182條的法律教義學分析
7、從中世紀羅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轉型 以16世紀人文主義法學為中心
8、從“資本主義精神”透視近代民法中的人9、農民生存權視野下的農村社會保障——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理透視
朱曉喆
10、論近代民法的理性精神——以19世紀民法法典化為中心11、後現代法學的主題詞
12、社會法中的人——兼談現代社會與法律人格的變遷

代表性科研成果

  1. 《論大陸契約法中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法律效果——基於大陸與德國民法的比較研究》,載《月旦民商法雜誌》2014年第1期。
  2. 《布洛克斯的<德國民法總論>及其法學方法論》,載《東方法學》2014年第1期。
  3. 《我國買賣契約風險負擔規則的比較法困境——以<買賣契約司法解釋>第11條、14條為例》,載《蘇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4期。
  4. 《買賣之房屋因地震滅失的政府補償金歸屬———劉國秀訴楊麗群房屋買賣契約糾紛案評釋》,載《交大法學》2013年第2期。
  5. 《第三人驚嚇損害的法教義學分析——基於德國民法的理論與實務的比較法考察》,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3期。
  6. 《論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的財產權歸屬》,載《上海財經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
  7. 《訴訟時效完成後債權效力的體系重構》,載《中國法學》2010年第6期。
  8. 《民法上生育權的表象與本質》,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4期(與徐剛合作)。
  9. 《論近代民法體系建構的方法論基礎》,載《中外法學》2010年第3期。
  10. 《房地分離抵押的法律效力——物權法第182條的法律教義學分析》,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11. 《格勞秀斯與自然法傳統的近代轉折》,載《東方法學》2010年第4期;轉載於《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0年第12期;《人大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10年第12期。
  12. 《論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變動》,載《私法研究》(第8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
  13. 《耶林的思想轉型與現代民法社會化思潮的興起》,載《浙江學刊》2008年第5期。
  14. 《從中世紀羅馬法到近代民法的思想轉型》,載《中外法學》2007年第1期。
  15. 《從資本主義精神透視近代民法中的人》,載《法律科學》2007年第2期。
  16. 《分工、法律與社會理論——涂爾幹<社會分工論>的法律思想研究》,載高鴻鈞主編:《法律與社會理論》,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7. 《後現代法學的主題詞》,載《法學》2003年第5期。
  18. 《自然人的隱喻》,載《北大法律評論》(第4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
  19. 《近代歐陸民法思想史》,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學者型律師

朱曉喆律師,於1999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從2007開始在上海柏年律師事務所做兼職律師。長期從事物權法、契約法、房地產法、公司法的教學研究和實務操作,具有深厚的民商法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民商法實務經驗。
朱曉喆律師,能夠精通英語與德語,主要工作語言是中文與英文。

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

第一屆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高端學術研討會

2013年3月23日,“第一屆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高端學術研討會”在華東政法大學長寧校區交誼樓隆重舉行。此次研討會由華東政法大學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民法研究中心以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共同舉辦,邀請了來自大陸和台灣地區的近50名民法學者參與。
研討會的議程主要內容有基調演講、主題案例研討以及專題研討。開幕式上,華東政法大學民法與智慧財產權學科帶頭人傅鼎生老師、以及各主辦單位代表等人相繼致辭,對與會學者的到來表示了誠摯的歡迎。在“基調演講”上,台灣著名學者王澤鑒先生對本次研討會的意義表示了充分的肯定並對華東政法大學“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將比較法與判例研究相結合的宗旨寄予了厚望。在主題案例研討階段,與會學者就不同國家針對“第三人干擾婚姻關係的民事責任”的立法與學說現況展開報告和評議。在專題研討階段,學者們就“侵權責任法的體系與界限”、“民法的制度、案例與比較”等內容進行了報告和評議。 最後,閉幕式上由“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朱曉喆老師、華東政法大學民法與智慧財產權學科帶頭人傅鼎生老師對本次研討會順利召開進行了總結。

第二屆比較民商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

一、會議日程
(1)會務組織
主辦單位:中國民法學研究會、上海市民法學研究會、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協辦單位:《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編輯部、上海市法學會《東方法學》編輯部、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
(2)日程及其地點
開始日期: 2014-04-26
結束日期: 2014-04-27
具體地點: 上海財經大學行政樓
(3)行程安排
2014年4月26日,早上8:00——8:30學者集合併簽到;8:30--9:00在上海財經大學行政樓一樓會議室舉行開幕式;9:00-9:40,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詹森林做了《判例與比較法——外國法對本國判例的影響》的基調演講。
  
2014年4月26日,10:00-12:00,做了主題報告:《比較民商法與本土問題意識》;下午圍繞“見義勇為的民法問題”,進行了兩個單元的主題案例研討。
2014年4月27日,在分會場一,8:30開始,圍繞“提單與運輸契約請求權”問題,進行了主題案例研討;10:15開始,針對“侵權責任的比較法透視”,進行了第二單元的主題研討。在分會場二,分別針對“契約法總論”以及“台灣民法的前沿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
2014年4月27日,由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東方法學》主編--傅鼎生以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詹森林致辭,第二屆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兩岸學術研討會閉幕。
(4)與會人員
楊峰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馬洪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王軼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秘書長
詹森林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朱曉喆
段匡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秀清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華東政法大學學報》主編、上海市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會長
朱曉喆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比較民法與判例研究所所長
渠濤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
龍衛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
高富平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財產法研究院院長
張永健 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副研究員、法實證研究資料中心副執行長
許政賢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張谷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
孫鵬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
徐滌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常務副院長
梅夏英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吳從周 台灣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朱慶育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葉名怡 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
楊代雄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
肖俊 上海交大凱原法學院講師
劉家安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等
二、研究成果
1、《判例與比較法——外國法對本國判例的影響》
2、《比較民商法研究與我國民商法發展》、《我國不動產物權判定的規則》、《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理論建構》
3、《台灣最高法院法官造法案例之淺析——以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為例》
4、《見義勇為與無因管理——從德國法及台灣法規定評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南民一終字第75號判決》
5、《法國法上的見義勇為》
6、《義大利法中私人救助研究——兼談見義勇為的債法基礎建構》
7、《論英美法上的見義勇為》
8、《日本法上見義勇為的民事責任》
9、《論民法上的救助行為》
10、《見義勇為行為中受益人補償義務的體系效應》
11、《提單上的請求權移轉與貨物物權變動》
12、《日本法上的提單效力問題簡評》
13、《載貨證券之效力及其與運送契約之關係》、《英美法和國際公約上的提單問題》
14、《實際承運人識別案例研究報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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