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希里學派

札希里學派,在伊拉克亦稱“達伍德派”。伊斯蘭教教法學派。由札希爾(Zahir,意為“表面的”)而得名。即按《古蘭經》字面意義解釋法律的學派。達伍德·本·哈拉夫(Dawud b.Khalaf, 815或818—884)所創。盛行於呼羅珊(今伊朗境內)一帶。10—12世紀時在北非和西班牙地區有一定影響。穆瓦希德王朝哈里發曼蘇爾(al-Mansur, 1184—1199在位)時期為官方承認,以其學說為法律判決依據。該派自認為是最正統的學派,謂其他學派皆為偏離《古蘭經》的“意見派”;從文字學的角度探討《古蘭經》和聖訓的真義,反對任何意見、注釋、引伸或類比;對教徒宗教生活多有規定。伊本·哈茲姆即屬該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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