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投資占用率

未完工程投資占用率亦稱“未完工程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資與報告期投資完成額對比的相對數。它反映未完工程投資的占用程度。其計算公式為:未完工程投資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資額/報告期投資完成額*100%

式中,未完工程投資額,可為期末未完工程投資額,也可用期內平均未完工程投資額。用前者計算的未完工程占用率,反映期末時點上未完工程占用資金的相對水平;用後者計算則反映一段時期內平均未完工程投資占用的相對水平。現行統計制度要求按前者計算,並只在較大的研究範圍內使用。

未完工程投資反映固定資產建置中資金占用的規模。一般而言,在合理保證下期工程連續施工所必需的未完工程的前提下,未完工程占用率愈小,表明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速度愈快,未完工程占用的資金愈少,投資經濟效果愈好。對未完工程占用率進行分析,還可計算多占用或節約的資金量,即:
多占用或節約的資金量=(報告期末未完工程投資占用率-未完工程投資合理占用率)×報告期投資完成額
式中,未完工程投資合理占用率,是根據歷史資料確定,通常認為以60%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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