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實物交割

期貨實物交割指期貨契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契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契約的過程。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雖然最終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契約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這極少量的實物交割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聯繫起來,為期貨市場功能的發揮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期貨實物交割
  • 第一交割日:買方申報意向
  •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
  •  第三交割日:買方交款、取單
概念介紹,交割流程,

概念介紹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契約的買賣雙方於契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式,通過期貨契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契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
在期貨市場上,實物交割是促使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趨向一致的制度保證。商品期貨交易一般採用實物交割制度。通過實物交割,期貨、現貨兩個市場得以實現相互聯動,期貨價格最終與現貨價格趨於一致,使期貨市場真正發揮價格晴雨表的作用。

交割流程

(一) 第一交割日
1. 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 賣方交標準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準倉單交交易所。
(二)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準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準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契約交割的標準倉單,交易所按所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 第三交割日
1. 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準倉單。
2. 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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