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修正耗熱量

朝向修正耗熱量是考慮建築物受太陽照射影響而對圍護結構基本耗熱量的修正。《採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規定按圍護結構的不同朝向,採用不同的修正係數。需要減少的耗熱量用垂直的外圍護結構(門、窗、外牆及屋頂的垂直部分)的基本耗熱量乘以相應的朝向修正率。規範規定的朝向修正率為:選用朝向修正率時,應考慮當地冬季日照率、建築物使用和被遮擋等情況靈活掌握。對於冬季日照小於35%的地區,東南、西南和南向修正率,宜採用-10%~0%,東、西向可不修正。

耗熱量指標與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有關,而與採暖期天數無關,而且也不必採用採暖期度日數進行計算。本標準將建築物耗熱量指標與採暖期室外平均溫度直接掛鈎,由於建築物耗熱量指標可以通過控制建築物傳熱耗熱量和空氣滲透耗熱量,亦即通過規定建築物各部分圍護結構傳熱係數限值和門窗氣密性來達到,而不必通過規定建築物圍護結構平均傳熱係數限值來達到,為了簡化起見,本標準取消了圍護結構平均傳熱係數限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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