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風險

服務商風險是指因為抵押貸款服務商提供的客戶服務質量低下而影響MBS表現的風險。

服務商風險可以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服務商執行上述職責和大多數作為賣方的服務商對相關責任人負有連續的業務上的責任所帶來的。如果服務商停止有效地執行票據化金融資產,托收收入或金融資產的執行等職責,歷史違約記錄將不會反應現在的違約水平,而基於歷史記錄的信用增級將被證明是很不充分的。與之相似,如果服務商中止向商品、服務或其他資產提供服務,債務人就有藉口抵消償還或停止償還。當這種風險變成現實時,唯一的辦法是更換服務商,但伴隨更換服務商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又令買方舉棋不定。
第二類服務商風險是從伴隨提供服務的財務安排中,而非作為具體的技術上的服務提供的一部分所產生的。最明顯的例子是托收收入的使用。服務商托收現金收入可能會使買方對這部分收入的權利在服務商破產時處於危險境地。此時,各種向買方支付的收入,或持有的準備用以償還的收入可以作為無效優先權得以挽回。因此,在接受評級的交易中,服務商經常被要求維持某一水平的短期評級以被允許將托收收入與其自有資金相混雜。如果沒有此評級,服務商必須將收入分離出來以保證買方在托收收入中權益不受損害。另外一種情況是服務商的職責包括向買方提供短期的墊付以減小所轉讓的金融資產的收入的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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