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法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 規定:《公司法》
  • 股東:2個以上、200個以下股東
  • 要求: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
簡介,《公司法》要求,

簡介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規定,由2個以上、20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資合、封閉及設立程式簡單的特點,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開放性及設立程式相對複雜的特點。

《公司法》要求

(一)《公司法》第9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並依照《公司法》有關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辦理。
(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的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應當依照《公司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三)《公司法》第9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繼。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式如下:
(一)向有關政府部門提交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並獲得批准;
(二)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將其淨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開創立大會;
(五)創立大會結束後的30天內,由公司董事會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六)在媒體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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