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經2014年9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9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決定》經2017年1月10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2017年3月6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9號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在內的13件規範性檔案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 公布日期:2014年9月29日
  • 公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 狀    態:廢止
基本信息,規定,

基本信息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9號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已經2014年9月25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長 楊棟樑
2014年9月29日

規定

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一、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三、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四、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崗作業。
五、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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