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是由國家經貿委於2002年10月30日發布,定於2002年10月30日起生效的行政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 發布單位:國家經貿委
  • 發布日期:2002-10-30
  • 生效日期:2002-10-30
簡介,化學品,化學品生產設備和技術,生產設備,技術,

簡介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化學品

化學品名稱 CAS登記號
1、 氟化氫 (7664-39-3)(別名:無水氫氟酸)
2、 氟化鉀 (7789-23-3)
3、 氟化鈉 (7681-49-4)
4、 硫化鈉 (1313-82-2)
5、 氟化氫鉀 (7789-29-9)
6、 氟化氫鈉 (1333-83-1)
7、 氟化氫氨 (1341-49-7)
8、 二異丙胺 (108-18-9)
9、 2-二乙氨基乙醇 (100-37-8)(或稱N,N-二乙基乙醇胺)
10、2-氯乙醇 (107-07-3)
有關化學品及相關設備和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化學品生產設備和技術

生產設備

說 明
(一)專為民用用途(如水淨化、食品加工、紙漿以及造紙加工等)而設計的設備,如其設計特點不適合儲存、加工、生產或處理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以及控制它們的流動,則無需出口許可。
(二)如出口物項包含一個或多個受控部件,且受控部件為該出口物項的主要部件,可以被拆卸或用於其它目的,則該物項的出口應得到出口許可。
(三)出口可用於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的成套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必須得到許可
1、閥
帶有檢漏孔的多重密封閥、波紋管密封閥、單向閥,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泵
多重密封泵、禁止泵、磁力泵、波紋或隔膜泵,其製造商設定最大流量大於0.6m/h,或真空泵,其製造商設定最大流量大於5m/h[標準溫度(0℃)和大氣壓(101.30KPa)狀態下],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矽鐵;
9)陶瓷;
10) 石墨。
3、儲罐、容器或貯槽
總容積大於0.1立方米(100升)的儲罐、容器或貯槽,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含氟聚合物;
3)鈦或鈦合金;
4)鋯或鋯合金;
5)鉭或鉭合金;
6)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4、多壁式管道
帶有檢漏孔的多壁式管道,其直接與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 含氟聚合物;
3) 鈦或鈦合金;
4) 鋯或鋯合金;
5) 鉭或鉭合金;
6)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5、蒸餾塔或吸收塔
內徑大於0.1米的蒸餾塔或吸收塔,其直接與所處理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 含氟聚合物;
3) 鈦或鈦合金;
4) 鋯或鋯合金;
5) 鉭或鉭合金;
6)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6、熱交換器或冷凝器
換熱面積大於0.15平方米和小於20平方米的熱交換器或冷凝器,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 含氟聚合物;
3) 鈦或鈦合金;
4) 鋯或鋯合金;
5) 鉭或鉭合金;
6)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 石墨;
9) 鈦碳化物;
10) 碳化矽。
7、反應罐、反應器
無論其是否帶有攪拌器,其總容積大於0.1立方米(100升)和小於20立方米(20000升),且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 含氟聚合物;
3) 鈦或鈦合金;
4) 鋯或鋯合金;
5) 鉭或鉭合金
6)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用於上述反應罐或反應器中的攪拌器,其直接與所處理或盛放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玻璃或玻璃襯裡(包括陶化或釉化塗層);
2) 含氟聚合物;
3) 鈦或鈦合金;
4) 鋯或鋯合金;
5) 鉭或鉭合金;
6)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7)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8、焚燒爐
為銷毀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化學彈藥設計的焚燒爐,其具有特別設計的廢料傳輸系統、特別裝卸設施和燃燒室平均溫度超過1000℃,其廢料傳輸系統與廢料產品直接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以下材料製成;
1)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3) 陶瓷。
9、充裝設備
遠程操作充裝設備,其直接與所處理的化學品接觸的所有表面由下列材料製成;
1) 鎳含量大於25%(重量百分比)和鉻含量大於2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2) 鎳或鎳含量大於40%(重量百分比)的合金。
專用檢測器和毒氣監視系統
1、為連續操作而設計,並可用於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有機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濃度低於0.3mg/m)的檢測。
2、為檢測受抑制的膽鹼酯酶的活性而設計。

技術

說 明
1、技術轉讓是指在國家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直接涉及化學武器或國家實施出口管制的化學品或相關設備的“技術”轉讓,包括許可證。
2、技術轉讓的控制不適用於“公共領域內”或“基礎科學研究”的信息。
3、生產設備出口一經批准,即可對同一最終用戶出口最低限度的用於設備安裝、操作、維護及修理的相關技術。
術語定義
“技術”是指為“開發”、“生產”或“使用”國家實施出口管制所列物項所需要的專門信息,其形式可為“技術資料”或“技術援助”。
“基礎科學研究”是指為獲得現象或可觀察到的事實中的基本原理性知識,不以特定實用目的或目標為主要目的而進行的實驗或理論工作。
“公共領域內”是指沒有對技術的進一步推廣加以限制而可以自由獲得(包括僅受著作權限制的技術)。
“開發”是指“生產”前的所有階段,如:
1) 設計
2) 設計研究
3) 設計數據
4) 方案研究
5) 結構設計
6) 總體設計
7) 設計分析
8) 將設計資料轉化為產品的工藝資料
9) 樣機試製與試驗
10) 試生產方案
11) 繪製設計圖紙
“生產”是指所有的生產階段,如:
1)建造
2)工藝設計
3)加工製造
4)裝配(安裝)
5)總成
6)檢驗
7)試驗
8)質量保證
“使用”是指:
1) 安裝(包括現場安裝
2) 操作
3) 維護(檢查)
4) 一般修理
5) 大修
6) 翻修
“技術資料”是指下列形式:
1) 規劃
2) 計畫
3) 圖表
4) 數學模型
5) 計算公式
6) 工程設計和技術規範
7) 手冊和書面介紹
8) 其它媒體(如磁碟、磁帶,唯讀或讀寫存儲器)等存儲介質記錄的介紹。
“技術援助”是指:
1) 技術指導
2) 派遣熟練工人
3) 培訓
4) 傳授指示
5) 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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