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獎債券

有獎債券就是在普通債券的基礎上,賦予投資者參加抽獎以獲取更高收益的機會的一種債券。有獎債券除了記載投資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賦予投資者到期收回本金及按約定收取利息的權利以外,本身還是一種“獎券”。每張債券都有自己的編號,且有同等的中獎機會。債券發行後,發行主體會定期進行抽獎,中獎的投資者可以獲得高於息票利息很多的額外收入。也就是說,除支付息票利息外,這種債券還賦予投資者博取更多收益的機會。同時由於中獎的可能性對投資者有著很大的吸引力,因此這種債券往往可以以較低的利率發行,甚至不支付利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獎債券
  • 外文名:[詞典]premium bond
簡介,意義,債券發行,降低融資成本,延遲提前兌付,分類,溢價贖回方式,兌付方式,其他國家的政策支持,關於債券信用,專門組織機構,優惠政策,投資人權益,

簡介

有獎債券始創於英國,1694 年英國政府就曾嘗試發行過有獎債券。加拿大、俄羅斯、法國、比利時、瑞典、愛爾蘭、巴基斯坦等國均發行過該類債券,其中歐洲國家較多。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國瀋陽、深圳、廣州等城市也發行過有獎債券。

意義

債券發行

在市場低迷,債券發行前景堪憂的情況下,有獎債券可以激發投資者的購買熱情,從而保障債券順利發行。

降低融資成本

抽獎使投資者更加重視將來的潛在收益,因此更容易接受較低的?>利率水平,從而降低發行人的融資成本。

延遲提前兌付

對於樂於購買有獎債券的投資者來說,他們會更加關注債券開獎時自己能否中獎,因此更傾向於將債券至少持有到下一個開獎日,從而有效防止債券的提前兌付。

分類

在本質相同的基礎上,各國有獎在債券的結構安排上又各有不同,現就幾種典型的做法予以介紹。

溢價贖回方式

(1)等溢價贖回方式
歐洲國家多採取這種方式,即在正常支付利率的前提下,發行人以高於面值很多的價錢贖回中獎投資者的債券。通過利率節省和獎金支付的差額,發行人可以有效節省資金成本。舉例說明:如果發行人發行一隻十年期的有獎債券10000張,每張面額為100元。息票率為4%,發行人有責任在債券到期日前贖回5000張債券,其中120張的贖回價格應為125元。也就是說,投資者在獲得略高於銀行存款的利息的同時,有1.2%的機會獲得25%的投資收益率。如果發行人採用普通債券融資,假設發行時10年期的市場收益率水平為4.8%,10年後需支付1480000(4.8%*100*10000*10+10000*100)元。而如果發行人採用有獎債券的形式融資,假設債券的提前贖回都發生在第十年的年末,則發行人在第10年末支付的資金為:贖回債券所用資金1003000元(120*125+9880*100)和利息支付400000(4%*100*10000*10),共支付1403000元,這個數字要比發行普通債券支付額小77000元。
(2)遞增溢價贖回方式
這種方式見於俄羅斯。有獎債券不設確定的到期日,而是由發行人隨機抽取並贖回。每張債券都有一個系列編號和一個個性編號。每年發行人兩次抽取系列編號,被抽到的債券將以一定的溢價被贖回。而存續的債券可以繼續參加抽獎,且可以獲得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中獎債券被不斷贖回,存續的債券逐漸減少,而中獎後獲得的溢價卻在不斷的升高,直到債券被全部贖回為止。

兌付方式

英國:
債券不支付利息,可以永久持有,也可隨時以面值贖回。發行人定期進行抽獎活動,中獎投資者可以獲得不同等級的免稅獎勵,持有得債券越多,中獎的機會就越大,而且中獎債券不用贖回,投資者可以參加下一次抽獎。這種債券每期獎金總額與以參考利率計算的利息支付總額相等,發行人並不能節省資金成本,但可以使債券更加吸引人。
巴基斯坦:
獎券採用無記名方式,分200盧比、750盧比、1500盧比、7500盧比、15000盧比、40000盧比六個品種,債券按系列發行,每個系列由100萬張以下的獎券構成,債券不產生回報,但每季度都有抽獎活動。抽獎採用常用的抽取方法,每個系列的獎金數額相等,也就是說,如果200盧比這個品種有50個系列的債券處於流通狀態,那么每次抽獎都會產生50個一等獎和150個二等獎,依次類推。中獎後,獎金的有效期為自開獎之日起6年,中獎者需交納10%的預扣稅。
在開放期,投資者可以到巴基斯坦國家銀行,國民儲蓄中心以及有獎債券交易商處進行交易,而對於進入封閉期(開獎日的前60天)的債券則只能夠到債券交易商處以公開市場價格進行買賣,隨著抽獎日期的臨近,債券的價格也隨之升高。

其他國家的政策支持

關於債券信用

各國有獎債券的發行主體均為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專門機構,因而債券享有政府債券信用。如英國發行的有獎債券受英國財政部支持。政府承諾以發行價回購債券,債券持有人可以隨時兌現,因此債券無信用風險。

專門組織機構

愛爾蘭有獎債券有限公司就是接受政府委託,專司有獎債券發行事宜,並將籌集到的資金用於抵償政府的借款。這種債券可以由債券持有人在需要時贖回。1957 年3 月,愛爾蘭第一批有獎債券開始發行時,最初的發行商是愛爾蘭銀行。1989 年成立了愛爾蘭有獎債券有限公司,是一家合資公司,An Post 和 FEXCO各持有50% 的股份。1990 年成立的國家財政部管理委員會(National Treasury Management Agency) 負責監管該公司。公司根據與 NTMA 的契約經營有獎債券。
英國有獎債券由英國政府國民儲蓄與投資計畫(National Saving and Investment) 負責發行。瑞典政府從1918 年開始發行有獎債券,主要是面向個人投資者。發行機構為瑞典國民債務辦公室(Swedish National Debt Office)。

優惠政策

國外有獎債券多數享有免稅優待。如愛爾蘭規定其有獎債券獲取的獎金全部免稅,包括收入稅、資本利得稅和利息稅等。英國也規定了獎金免稅的法律條款。在英國,個人所得稅率為:月收入高33300 鎊以上部分,稅率40 %;2151 鎊~ 33300 鎊之間,稅率20 %;以下則為10 %。以稅收優惠也成為英國有獎債券銷售持續升溫的重要誘因。只有個別國家,如巴基斯坦規定獎金須上繳 10 %所得稅,與其國內資本利得稅率相同。

投資人權益

1956 年愛爾蘭議會頒布財政法案(雜項條款)第五部分( Finance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ct,1956 (Part V) ) 授權財政部發行有獎債券。同時,愛爾蘭、英國等均有“有獎債券管理條例”等專門立法規範發行。如《英國政府有獎債券條例,1972》規定了債券的發行、購買和登記及獲獎與兌付;合格投資人資格;債券的最小購買量和最高持有量;債券的丟失、沒收與繼承。特別是通過該立法明確了有獎債券支付納入國家儲蓄銀行及免稅等細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