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生物綜合治理

有害生物綜合治理(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是對有害生物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系。它從農業生態系統總體出發,根據有害生物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充分發揮自然控制因素的作用,因地制宜,協調套用必要的措施。將有害生物控制在經濟受害允許水平之下,以獲得最佳的經濟、生態、社會效益。

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在理論上的特點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理論基礎和指導原則。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是以系統論、資訊理論和滅變論作為理論基礎,以生態學的原則作為指導,把病蟲害看作是農業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認為農業的高產與穩定必須建立在植物與周圍的生物和非生物環境之間協調的基礎上,保持良好的農業生態系統,不斷保護和培養環境資源。病蟲害的防治不是孤立的,要從農業生態系統的總體出發,在防治措施的選擇、運用和協調時,必須考慮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穩定。
第二、防治措施的選擇和運用。沒有一種防治措施是萬能的,各種防治措施都各有其長處,也各有局限性。因此,有害生物綜合治理的策略,要求各種措施取長補短,協調運用,特別重視自然控制因素的運用。所有人為防治措施應與自然控制相協調。
第三、就是防治目的。有害生物綜合治理是管理系統,它不要求將有害生物徹底消滅,而是要將有害生物的種群數量控制在經濟受害允許水平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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