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婚

有償婚

有償婚是個體婚形成初期的結婚方式之一,是指以男子支付女子或其父母某種代價為成婚條件的婚姻。這種有償婚是把女子當作貨物,由男方用財物來換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有償婚
  • 外文名:remunerative marriage
  • 產生年代:原始社會末期
概念,分類,買賣婚,交換婚,勞役婚,

概念

有償婚是指男子娶妻須付出一定金錢、物品或提供一定最勞役等為代價的結婚方式。這種婚制實質上是將女子作為等價物品進行交換,剝奪了女子應享有的配偶抉擇權及獨立人格權.它反映了舊時男女不平等及婚姻大事全由父母一手包辦的社會背景。根據給付的內容不同.有償婚又可分為:買賣婚、交換婚和勞役婚三種。

分類

有償婚支付代價有三種表現形式:

買賣婚

即以女子為貨品,男方以支付金錢和其他等價物作為成婚條件的婚姻。買賣婚是在私有制和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產生於原始社會末期,是繼掠奪婚之後出現的,盛行於私有制的各個時代,是中國古代普遍通行的嫁娶方法。
買賣婚是古代社會普遍存在的婚姻形式。如:羅馬法明確規定買賣婚姻,要求男方以要式契約的形式購買女子為妻。《禮記·曲禮》曰:“非受幣不交不親。”我國現代婚姻法雖已明文規定禁止買賣婚姻.但在一些偏遠、落後地區買賣婚姻仍有市場,說明舊有婚姻制度的殘餘在我國現時仍有影響。
買賣婚的方式多用於買妾。《禮記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有時也用於買妻。買賣婚手續簡便,如同去市場購買物品。買賣婚的對象通常是女奴隸、奴婢、或為生活所迫而鬻賣的良家妻女。據史書記載,婦女被出賣時按色論價,如估價不實,賣出還可以索回再賣。處境最慘的是被賣來賣去的的婦女。
按中國封建法律規定,某種犯罪的婦女可以由其夫嫁賣,某種犯罪婦女或罪犯家屬則由官府嫁賣。這種嫁賣是一種懲罰措施。
在整個古代,買賣婦女無時不有,如果遇到災荒瘟疫的年月,就更為常見。

交換婚

亦稱互易婚,即雙方父母各以其女交換為子婦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換為妻婚姻。交換婚實質上是買賣婚的變相形式,兩者都屬於強迫包辦婚姻,其特點就是以人作為給付的代價,以人易人。
我國一些地方出現的“換親”或“轉親”均是交換婚的表現形式。換親是兩家兒女對換成親,這是典型的交換婚;轉親是數家兒女連環交換成親,這是交換婚的變異形式。當然.即使是兩家甚至多家交換成親,如果完全出於婚姻當事人各方的自願,亦不能認為是強迫包辦婚姻.而仍屬於自主婚。

勞役婚

勞役婚是指男方以向女方家庭提供一定數量的勞役為條件而成立的婚姻。勞役婚的成因一般是男方家既無財物可買媳.又無姊妹可換親,只能提供一定的勞動,作為娶妻的交換條件。此外.女方家缺乏勞動力亦是勞役婚得以形成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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