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

2006年,我國實行了《月餅》規則。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旨在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的具體程式和方法,以保證對月餅包裝監督檢查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
  • 時間:2006年
  • 類型:檢驗規則
  • 階段:試行
檢驗規則,月餅標籤要求,餅餡質量檢驗,月餅質量檢驗,月餅質量稽查,處罰原則,驗貨活動管理,包裝限制過程,

檢驗規則

在“包裝”部分,標準明確規定:“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cm3×103cm3”。
“計量檢驗”部分,規定用於月餅質量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電子秤或電子天平,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鋼直尺。對長方體銷售包裝、圓柱體銷售包裝和其他形狀銷售包裝的測量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同時,這一規則還規定了統一的抽樣單、原始記錄表和檢驗報告等格式。凡是通過考核取得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項目授權的機構,都完全有能力和資格同時開展月餅銷售包裝的計量檢驗。
該規則的施行,對那些包裝精美的高價月餅是否屬於過度包裝、包裝成本與出廠價格比是否符合要求均能作出精準判斷。有利於倡導健康文明節約環保的消費理念和社會風尚。
早在2006年6月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月餅》規定了月餅包裝的容積率要求、包裝成本與出廠價格比率要求,以及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的測定方法。其中的“包裝”部分明確規定了“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等內容,但國家標準並未對檢測儀器、檢測程式等作出更細緻統一的要求,不利於提高檢測結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附: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GB19855—2005《月餅》
標準規定了月餅的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要求。
包裝
月餅包裝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選擇可降解或易回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要求的包裝材料。
月餅宜採用單粒包裝。
註:單粒包裝是指直接與月餅接觸的封閉包裝
包裝可有箱裝、盒裝等形式。包裝應對月餅的品質提供有效保護。
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
單粒包裝的空位應不超過單粒總容積的35%;單粒包裝與外盒包裝內壁及單粒包裝間的平均距離應不超過2. 5 cm。
註:外盒包裝是指由單粒包裝組合而成的月餅銷售包裝
2005年,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4部門聯合發布公告:
經營者應當對生產銷售的月餅進行合理包裝,使用無毒、無害、易於降解或便於回收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
經營者生產銷售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得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包裝、銷售。
附:加強對月餅質量監督管理通知
各月餅生產及銷售單位:
為確保我市月餅質量的穩定與提高,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對月餅質量監督管理作如下通知:

月餅標籤要求

(一)標籤標註內容
月餅標籤必須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GB 7718《食品標籤通用標準》的規定。標註內容應包括:月餅名稱、配料或配料表(其中甜味劑、防腐劑及著色素必須標明其具體名稱)、淨含量、製造者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或/和保存期、產品標準號、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推薦標註內容包括:貯存方法(冰皮月餅必須標註)及標籤認可號。
進口月餅的標籤可免除標註製造者名稱、地址、產品標準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但須標註原產國、地區(指香港、澳門、台灣)名及總經銷者在國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二) 標籤標註方式
原則上月餅標籤標註的內容應印製在銷售包裝容器上(合格證明可以放在包裝盒內)。鑒於月餅品種繁多,為減少生產單位成本,允許生產單位在月餅通用盒上只標註製造者名稱和地址,標籤的其他內容可用整體不乾膠標籤貼上在銷售包裝容器上。
(三) 標籤標註要求
1.月餅標籤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
2.月餅標籤的一切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必須保證消費者購買和食用時醒目、易於辨認和識讀;
3.月餅標籤的一切內容,必須清晰、簡要、醒目。文字、符號、圖形應直觀、易懂,背景和底色應採用對比色;
4.月餅名稱必須在標籤的醒目位置。月餅名稱和淨含量應排在同一視野內;
5.月餅標籤所用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字;
6.月餅標籤標註的計量單位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餅餡質量檢驗

為了掌握餅餡原料的質量,餅餡生產單位或使用單位可委託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餅餡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指標、試驗方法、抽樣規則和判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月餅質量檢驗

(一)月餅質量監督檢驗
1.抽查對象:我市生產、銷售月餅的各有關單位。
2.抽樣方法、檢驗依據、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判定規則和樣品保存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檢驗費用:凡月餅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免收監督檢驗費;不合格的,由受檢者雙倍支付監督檢驗費。
(二)月餅質量委託檢驗
月餅生產單位可委託法定檢驗機構對月餅進行抽樣檢驗,檢驗樣品和檢驗費用由委託方承擔。
抽查對象、抽樣方法、檢驗依據、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判定規則和樣品保存等其他事項同第(一)項。

月餅質量稽查

稽查機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分局及市技術監督稽查大隊。
檢查內容:月餅的標識、淨含量偏差、月餅是否霉變。
查處原則:
若發現月餅標識、淨含量偏差不符合要求及月餅霉變的,檢查人員可直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罰。

處罰原則

月餅標籤不符合規定的,按《產品質量法》及《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處理;
月餅質量監督檢驗不合格的,按《產品質量法》及《深圳經濟特區產品質量管理條例》處理;
生產、經銷假冒偽劣月餅的,按《深圳經濟特區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處理。

驗貨活動管理

“深圳市月餅質量保證驗貨合格標誌”(簡稱“S”標誌)是專門用於月餅類產品的一種質量保證驗貨合格標誌。它由月餅生產、銷售企業自願申請,承諾其產品完全按標準組織生產,質量合格,標實一致。月餅質量保證驗貨活動由市質量保證中心負責。
特此通知。
深圳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包裝限制過程

2006年,我國實行了《月餅》規則。2009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旨在通過制定月餅銷售包裝計量檢驗的具體程式和方法,以保證對月餅包裝監督檢查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3年來,月餅包裝經歷了怎樣的輪迴?
2009月餅新《規則》看點
在2006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月餅》中,規定了月餅包裝的容積率要求、包裝成本與出廠價格比率要求和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的測定方法。在“包裝”部分,標準明確規定:“包裝成本應不超過月餅出廠價格的25%”、“每千克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應不超過9.00×103cm3/kg”。但國家標準並未對檢測儀器、檢測程式等作出更細緻統一的要求,這不利於提高檢測結果的規範性和科學性。
但於2009年新發布的《規則》則依據了上述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並結合計量檢驗工作的特點,對月餅的銷售包裝容積測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了抽樣要求、使用測量設備的要求、檢驗方法、數據處理、結果判定原則等內容。同時,《規則》還規定了統一的抽樣單、原始記錄表和檢驗報告等格式。其中,在《規則》的“計量檢驗”部分規定:用於月餅質量測量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電子秤或電子天平,對月餅銷售包裝的長度、寬度和高度的主要測量設備為鋼直尺並對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提出了具體要求。《規則》還分別對長方體銷售包裝、圓柱體銷售包裝和其他形狀銷售包裝的測量方法進行了詳細規定。
防止月餅過度包裝幾點意見
據統計,我國焙烤業每年用於月餅包裝上的費用高達25億元。也就是說每年月餅約近100億人民幣的銷售額中,包裝就占到了月餅生產成本的20%到30%。同時,企業每生產10萬盒月餅,包裝耗材就需要砍伐4-6棵直徑在10厘米以上的樹木。如果,全國每年要生產1億多盒月餅,也就等於要“吃掉”6000多棵樹木。然而,這些精美的盒子的最終去處就是再花上一筆價格不菲的“堆填費”,成為堆填區的一堆垃圾,僅此而已。
因此,許多國家都對產品包裝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規定。如,包裝成本不得超過產品價值的15%,包裝物不能大於被包裝物體積的1/10。其中,韓國為了落實對物品包裝比率和層數的限制,就規定對商品的包裝要進行檢查,獎勵精簡包裝,對過度包裝的商品實行處罰。
此外,歐洲一些國家還制定了包裝法,從立法角度來限制過度包裝。如,最早推崇包裝材料回收的德國制定了“循環經濟法”,丹麥率先實行“綠色稅”制度,很多國家要求製造商、進口商與零售商負起將包裝材料回收利用與再製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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