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鄉

月湖鄉

月湖鄉是浙江省溫州市泰順縣轄鄉,地處縣境最東部,扼兩省三縣之交,分泰線經此出入縣境。東北界蒼南縣,南接福建福鼎縣。境內有湖,向稱半月沉江,故地名月湖。駐地水尾村,海拔391米,西北距縣城50.6公里。總面積17.29平方公里。轄水尾、西關、月湖、銀洞、柘坑下5個行政村,67個自然村,4個革命老區,8個黨支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月湖鄉
  • 行政區類別:鄉
  • 所屬地區:浙江省溫州市
  • 面積:17.29平方公里
環境及發展,建置沿革,人口數據,經濟發展,社會事業及交通,村規民約,

環境及發展

月湖山高霧濃,種茶自然條件優越,茶葉色澤鮮雅,香氣清永,滋味醇厚,歷年來毛茶平均價格名列全縣前茅。茶園1235畝,年產量25噸。有鄉辦林,茶場各1個,村辦茶場5個。境內有明代銀礦洞遺蹟。
月湖鄉西關教堂月湖鄉西關教堂
2004年以來,月湖鄉人民政府圍繞建設“科技生態小康鄉”的目標,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帶領廣大幹部民眾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艱苦奮鬥,開拓創新,克服困難,戰勝困難,取得了社會和經濟的全面發展。大力發展經濟,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發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政治、民主法制建設,推動創建活動上台階;深入開展“平安月湖”建設,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深入開展“效能革命”切實加強幹部隊伍建設。

建置沿革

月湖鄉原為平陽縣歸仁鄉轄地,泰順建縣後為八都地。1935年設月湖垟鄉,1938年與富垟鄉合併為月富鄉,屬第四區。1940年改隸泗溪區,1946年並歸鵬山鄉。1949年9月恢復月富鄉,1952年析建月湖鄉,屬松東區。1956年3月並歸富垟鄉,隸泗溪區。1958年5月析設月湖鄉,11月稱月湖生產大隊,1959年2月改稱管理區,屬彭溪人民公社。1962年改稱公社,屬雅陽區。1984年5月稱鄉,屬彭溪區。
2011年,泰順縣鄉鎮撤併,月湖鄉撤銷,併入泰順縣彭溪鎮,改為月湖社區。

人口數據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
總人口
3631

2017

1614
家庭戶戶數
1075
家庭戶總人口(總)
3617
家庭戶男
2005
家庭戶女
1612
0-14歲(總)
996
0-14歲男
549
0-14歲女
447
15-64歲(總)
2220
15-64歲男
1221
15-64歲女
999
65歲及以上(總)
415
65歲及以上男
247
65歲及以上女
168
戶口本地住在本地
3552

經濟發展

主要農作物有檳榔芋、馬蹄筍、黃梔花等。2004年,全鄉工農業生產總值1833萬元,年比增長 5.7%;其中工業產值820萬元;地方稅收收入23萬元,年比增長84.2%;農民人均收入2350元,年比增長8%。
【農業經濟】 開發柘下村東雲茶葉示範基地1000畝,月湖村種植甌柑150畝,水尾村改造低產茶園500畝,半嶺綠化苗木基地100畝等,其中半嶺綠化苗木基地被列入市科技星火計畫項目。2004年全年投入15萬元,完成了月湖村王見垟山塘和水尾村昌基山塘、三面光渠道等水利設施興修。
【工業經濟】 充分發揮交通區位優勢,樹立了“工業興鄉”、“開放富鄉”戰略,努力打造發達地區產業轉移基地。2004年接待洽談客商156人次,引進企業4家,協定用地規模335畝,協定投資總額1.73億元,建成投產後,年產值可達3億元。

社會事業及交通

2004年投資92萬元,興建月湖鄉教學綜合樓854平方米,已完成了三層的教學樓主體工程。水尾村、月湖村2004年被評為溫州市衛生合格村,水尾村被市委、市府命名為“市級整治合格村”。
2004年投資20萬元,興建了銀洞村通蒼南簡易公路;柘下村康莊工程建設投入資金60萬元;完成西關康莊工程測量工作。

村規民約

村規民約: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2、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餘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係。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畫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畫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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