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排列

會計科目排列是以科目的經濟內容為基礎結合用途結構,考慮生產經營過程以實用性為主進行排列的。但由於會計科目分類不同,排列順序也不完全一樣。如五十年代國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分為三十類。六十年代初並為十一類。其排列順序為固定資產—材料—生產費用—產成品—銷售—貨幣資金—結算—基金—銀行借款—專項撥款—財務成果、又如商業企業會計科目五十年代為四大類,六十年代為十四類。

其排列次序是:商品—材料—生產—貨幣資金—結算—固定資產—銀行借款—基金—銷售—費用—財務成果等。國外會計科目一般分為資產、負債、資本、收入、費用五類。簡稱五分法。其中資產類、負債類又按流動性或固定性大小進行排列。如資產類:流動資產、固定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 負債類: 流動負債、長期負債、遞延負債、其他負債或長期負債——流動負債——遞延負債——其他負債,資本類:股本—公積—準備—累積盈餘—本期損益; 收入類: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 費用類: 營業費用——非營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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