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基礎考試大綱

會計基礎考試大綱

會計基礎考試是由國家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考試,一般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考試及報考時間全國各省有差異。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地自行編制教材及安排考試時間的政策,考試大多涉及《財經法規與職業道德》、《會計基礎與實務》(或為《會計實務》與《會計基礎知識》)、《初級會計電算化》。考試通過後可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有一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條件,是證明能夠從事會計工作的唯一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必經之路。它是一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
  •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6日
  • 檔案號:財辦會[2009]10號
  • 實施日期:2010年1月1日
大綱內容,考試介紹,報考條件,考試科目,考試形式,

大綱內容

第一章 總 論
第一節 會 計 概 述
一、會計的概念及特徵
(一)會計的概念
(二)會計的基本特徵
1.會計以貨幣作為主要計量單位
2.會計擁有一系列專門方法
3.會計具有核算和監督的基本職能
4.會計的本質就是管理活動
二、會計的基本職能
(一)會計的核算職能
(二)會計的監督職能
(三)會計核算與監督職能的關係
三、會計對象和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一)會計對象
(二)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資本的增減
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第二節 會計基本假設
一、會計主體
二、持續經營
三、會計分期
四、貨幣計量
第三節 會 計 基 礎
一、會計基礎的概念和種類
二、權責發生制
三、收付實現制
第二章 會計要素與會計科目
第一節 會 計 要 素
一、會計要素的確認
(一)資產
1.資產的定義
2.資產的分類
(二)負債
1.負債的定義
2.負債的分類
(三)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2.所有者權益的分類
(四)收入
1.收入的定義
2.收入的分類
(五)費用
1.費用的定義
2.費用的分類
(六)利潤
1.利潤的定義
2.利潤的分類
二、會計要素的計量
(一)歷史成本
(二)重置成本
(三)可變現淨值
(四)現值
(五)公允價值
第二節 會 計 科 目
一、會計科目的概念
二、會計科目的分類
(一)按其歸屬的會計要素分類
1.資產類科目:按資產的流動性分為反映流動資產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動資產的科目。
2.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3.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按所有者權益的形成和性質可分為反映資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4.成本類科目:按成本的不同內容和性質可以分為反映製造成本的科目和反映勞務成本的科目。
5.損益類科目:按損益的不同內容可以分為反映收入的科目和反映費用的科目。
(二)按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係分類
1.總分類科目,又稱一級科目或總賬科目,它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總分類科目反映各種經濟業務的概括情況,是進行總分類核算的依據。
2.明細分類科目,又稱明細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一步分類、提供更詳細和更具體會計信息的科目。
3.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的關係是,總分類科目對其所屬的明細分類科目具有統馭和控制的作用,而明細分類科目是對其所歸屬的總分類科目的補充和說明。
三、會計科目的設定
(一)會計科目的設定原則
1.合法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相關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當為提供有關各方所需要的會計信息服務,滿足對外報告與對內管理的要求。
3.實用性原則:指所設定的會計科目應符合單位自身特點,滿足單位實際需要。
(二)常用會計科目
第三章 會計等式與複式記賬
第一節 會 計 等 式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一)會計恆等式
資產=權益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二)經濟業務對會計恆等式的影響
1.對“資產=權益”等式的影響
(1)資產與權益同時等額增加
(2)資產方等額有增有減,權益不變
(3)資產與權益同時等額減少
(4)權益方等額有增有減,資產不變
2.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式的影響
(1)資產和負債要素同時等額增加,所有者權益不變
(2)資產和負債要素同時等額減少
(3)資產和所有者權益要素同時等額增加
(4)資產和所有者權益要素同時等額減少
(5)資產要素內部項目等額有增有減,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要素不變
(6)負債要素內部項目等額有增有減,資產和所有者權益要素不變
(7)所有者權益要素內部項目等額有增有減,資產和負債要素不變
(8)負債要素增加,所有者權益要素等額減少,資產要素不變
(9)負債要素減少,所有者權益要素等額增加,資產要素不變
二、收入-費用=利潤
第二節 復 式 記 賬
一、複式記賬法
二、借貸記賬法
(一)借貸記賬法的概念
(二)借貸記賬法的記賬符號
(三)借貸記賬法的會計科目結構
1.資產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2.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3.成本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4.損益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1)收入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2)費用類會計科目的結構
(四)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
(五)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和會計分錄
1.會計科目的對應關係
2.會計分錄
(六)借貸記賬法的試算平衡
1.試算平衡的含義
2.試算平衡的分類
(1)發生額試算平衡法
全部會計科目本期借方發生額合計=全部會計科目本期貸方發生額合計
(2)餘額試算平衡法
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期初餘額合計=全部會計科目的貸方期初餘額合計
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期末餘額合計=全部會計科目的貸方期末餘額合計
三、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的平行登記
(一)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的關係
(二)總分類科目與明細分類科目的平行登記
(1)所依據會計憑證相同(依據相同)
(2)借貸方向相同(方向相同)
(3)所屬會計期間相同(期間相同)
(4)計入總分類科目的金額與計入其所屬明細分類科目的金額合計相等(金額相等)
第四章 會 計 憑 證
第一節 會計憑證概述
一、會計憑證的概念和種類
(一)原始憑證
(二)記賬憑證
二、會計憑證的作用
(一)記錄經濟業務,提供記賬依據
(二)明確經濟責任,強化內部控制
(三)監督經濟活動,控制經濟運行
第二節 原始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種類
(一)按取得的來源不同分類
1.自製原始憑證
2.外來原始憑證
(二)按照格式的不同分類
1.通用憑證
2.專用憑證
二、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原始憑證所包括的基本內容,通常稱為憑證要素,主要有:原始憑證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的編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抬頭人)、經濟業務內容(含數量、單價、金額等)、填制單位簽章、有關人員(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員)簽章、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憑證附屬檔案。
三、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填制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
1.記錄要真實
2.內容要完整
3.手續要完備
4.書寫要清楚、規範
5.編號要連續
6.不得塗改、刮擦、挖補
7.填制要及時
(二)自製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1.一次憑證的填制
2.累計憑證的填制
3.匯總憑證的填制
(三)外來原始憑證的填制要求
四、原始憑證的審核
(一)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
(二)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三)審核原始憑證的合理性
(四)審核原始憑證的完整性
(五)審核原始憑證的正確性
(六)審核原始憑證的及時性
第三節 記賬憑證
一、記賬憑證的種類
(一)按內容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1.收款憑證
2.付款憑證
3.轉賬憑證
(二)按填列方式可分為複式記賬憑證和單式記賬憑證
1.複式憑證
2.單式憑證
二、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記賬憑證的名稱;
(2)記賬憑證的日期;
(3)記賬憑證的編號;
(4)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摘要;
(5)經濟業務事項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記賬標記;
(8)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9)制證、審核、記賬、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的簽章,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三、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基本要求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五)記賬憑證的審核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正確
5.書寫是否正確
第四節 會計憑證的傳遞和保管
一、會計憑證的傳遞
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各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式。
二、會計憑證的保管
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登賬後的整理、裝訂和歸檔存查。
第五章 會 計 賬 簿
第一節 會計賬簿概述
一、會計賬簿的概念
會計賬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賬頁組成的,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全面、系統、連續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的簿籍。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定會計賬簿。
二、會計賬簿的分類
(一)按用途分類
1.序時賬簿
2.分類賬簿
3.備查賬簿
(二)按賬頁格式分類
1.兩欄式賬簿
2.三欄式賬簿
3.多欄式賬簿
4.數量金額式賬簿
(三)按外型特徵分類

考試介紹

報考條件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五、免試條件:申請人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且具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前款所稱會計類專業包括:
1、會計學
2、會計電算化
3、註冊會計師專門化
4、審計學
5、財務管理
6、理財學

考試科目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五級》)。

考試形式

考試一般採用閉卷筆試的辦法。也有部分省市((如:山東省,吉林省,江蘇、山西部分省市,具體請查看各地報考指南)採用無紙化考試,即《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和《初級會計電算化》三門科目採用計算機考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