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官審錄

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機構官吏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定製於洪武三十年,由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給事中、通政司、詹事府,有時包括駙馬都尉在內,共同審理大獄,死罪和冤案奏聞皇帝,其餘案件依律判決。會官審錄製是清代秋審制度的前身。

由皇帝直接任命中央各行政機構官吏審理大案重囚的制度,定製於洪武三十年,由五軍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給事中、通政司、詹事府,有時包括駙馬都尉在內,共同審理大獄,死罪和冤案奏聞皇帝,其餘案件依律判決。會官審錄製是清代秋審制度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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