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證交所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由會員自治自律、互相約束,參與經營的會員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買賣與交割的交易所。目前,世界上許多著名的證券交易所都採取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形式。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費用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場外交易。但是,由於經營交易所的會員本身就是股票交易的參加者,因而在股票交易中難免出現交易的不公正性。同時,因為參與交易的買賣方只限於證券交易所的會員,新會員的加入一般要經過原會員的一致同意,這就形成了一種事實上的壟斷,不利於提供服務質量和降低收費標準。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因其在組織形式上不同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故在組織結構上也有別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由於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的成員並非投資者或股東,其最高權力機關通常稱為會員大會而非股東大會證券交易所的執行機構則稱為理事會而非董事會。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決定政策,並由總經理負責編制預算,送請成員大會審定;維持會員紀律,對違反規章的會員給予罰款,停止營業與除名處分;批准新會員進入;核定新股票上市;決定如何將上市股票分配到交易廳專櫃;等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