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都興久、都興亞訴高其昌、王大學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都興久、都興亞訴高其昌、王大學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在1996.12.1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都興久、都興亞訴高其昌、王大學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6.12.10
  • 實施時間:1996.12.10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96]遼民他字第9號《關於都興久、都興亞訴高其昌、王大學名譽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作家高其昌、王大學創作《關東魂》一書的主觀動機是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在塑造都本德這一反面人物時確有一定的生活素材為依據,作者主觀上沒有損害都本德名譽的故意,小說中使用都本德真實姓名雖有不妥,但都本德在歷史上確實擔任偽職,據此情況,以不認定小說《關東魂》損害了都本德的名譽權為宜。請你院責成有關法院在審理本案中多做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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