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范曾訴盛林虎姓名權糾紛案的復函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90年11月05日發布,自1990年11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90年11月05日
- 實施日期:1990年11月05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民法綜合規定與解釋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9)民請字第6號關於范曾訴盛林虎姓名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盛林虎臨摹范曾繪畫作品是一種複製行為。未經作者范曾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該複製品,侵害了范曾的著作權,盛林虎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該案情況,其案由以定著作權糾紛為宜。
以上意見,供參考。
你院(1989)民請字第6號關於范曾訴盛林虎姓名權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盛林虎臨摹范曾繪畫作品是一種複製行為。未經作者范曾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該複製品,侵害了范曾的著作權,盛林虎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根據該案情況,其案由以定著作權糾紛為宜。
以上意見,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