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覆》在1989.05.22由最高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
  • 頒布時間:1989.05.22
  • 實施時間:1989.05.22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請示的日本人紀平孝訴湖南省人民醫院贈與一案,經研究認為,請示報告所談基本案情清楚,意見明確。我們認為:
日本人紀平孝有向湖南省人民醫院贈送汽車的意思表示,湖南省人民醫院得知後,經請示批准,也作出了接受贈送的意思表示,隨後,雙方就贈送汽車一事,各自為贈送和受贈進行了必要的準備工作,車到我國境內後,海關根據海關行政管理法規予以放行和準予免稅,是對當事人的出入境的物品,依法實行的海關監管行為,不涉及當事人的出入境的物品的所有權問題。經當事人雙方的商定,入境汽車由受贈方派司機幫助開至長沙,這期間,紀平孝多次有反悔的意思表示,車到長沙後,紀平孝沒有馬上將車交付受贈方,並在擬定的贈送儀式以前,明確反悔,不再贈送,受贈方在紀平孝拿回鑰匙情況下,私配鑰匙開車辦理了上照手續,至紀平孝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汽車,《民法通則》第七十二條規定:"按照契約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贈予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事先沒有約定贈予物所有權的轉移方式,贈予物所有權只能從交付時起轉移。對於這種單方的法律行為,贈予人有權在交付贈予物之前撤銷自己的贈予意思表示。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我們意見,紀平孝在未交付贈予物之前撤銷贈予的意思表示,依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因而產生贈予關係不成立的法律效果,紀平孝關於贈與關係不成立,被告應當返還汽車的請求應予支持,如果紀平孝的反悔行為給受贈人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紀平孝應負賠償損失的責任。關於附條件的問題,我們認為可以不涉及,因為沒發生贈與物交付的問題,就談不上附條件的問題。
另外,如贈與成立,汽車、電腦、天體望遠鏡等予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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